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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立宪与革命:清末民初政治转型研究_李细珠(一、丙午官制改革中责任内阁制的流产) 第(7/9)页

第三,反对实行责任内阁制。御史刘汝骥、赵炳麟认为,设立内阁总理大臣,有损君权。刘汝骥把总理大臣比作古代中国的丞相与近代欧美的总统,认为君主无责任而由总理大臣任之,将导致总理专权,后果不堪设想。他说:“万一我皇太后、皇上信任过专,始因其小忠小信而姑许之,继乃把持朝局,紊乱朝纲,盈廷诺诺,惟总理大臣一人之意旨是向,且群以伊、周颂之,天下事尚可问乎。”[40]赵炳麟连上两折驳论。第一折统论君主立宪制的流弊,认为一切大权授诸二三大臣,将形成朝廷“内外皆知有二三大臣,不知有天子”的大臣陵君局面,即所谓“大臣专制政体”。第二折针对新编内阁官制逐条进行辩驳,认为其根本宗旨所谓“内阁政务大臣辅弼君上代负责任”一语“非常狂悖”,所拟阁议制度将使内阁控制朝政,不知“将置朝廷于何地”,而内阁总理大臣又“明居行政之名,而阴攘立法、司法之柄”,即实际上将统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若据此推行,恐大权久假不归,君上将拥虚位”。[41]御史蔡金台、史履晋主张用议院监督内阁,防止内阁专权。蔡金台认为,官制改革仿照西方组织内阁,使内阁之权大增,“则必仿其行政议政分途对峙之制,而以监督之权付之议院”[42]。史履晋说:“议院可以监督政府,则政府有所顾忌,不甘蒙蔽以营私。”所以,应先立议院,后设内阁。“倘未立议院,先立内阁,举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握于三数人,则政府之权愈尊而民气不得伸,民心无由固,不但立宪各国无此成法,亦大失谕旨庶政公诸舆论之本意矣。”[43]赵炳麟也主张议院与内阁并设。他认为,西方各国与日本采用责任政府制度,而仍能保障君主尊荣,是因为有议院为之监督。“政府钳制议院,议院亦监督政府,政府有解散议院之权,议院亦有纠弹政府之权,且有拒绝政府提议并否决岁费之权,上下相维,而其皇室尊严转居定位,固非一任政府操无上之权而莫之或问也。”正是议院与政府相互牵制,可以使君主权力不至下移。“无论如何,必使上下议院与责任政府同时设立,以免偏重……而政柄之倒持,权臣之专国,可自此而息。”[44]御史张瑞荫则极力赞美军机处,甚至认为军机处尽善尽美,不可改易,而内阁则是“权臣”的温床。“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不过遇事请旨耳”,“用人偶失,必出权臣”,因而主张保存军机处,以维护君权。[45]责任内阁制是中央官制改革的核心,这方面的反对意见虽然不算太多,却直接影响了责任内阁制的命运乃至于中央官制改革的成败得失。例如,在清廷宣布官制改革结果后,时论以为:“厘订官制之折奏内本有改并内阁、军机处之条,嗣因御史赵炳麟等奏谓新内阁之总理大臣权势太重,慈宫览奏大为动容,故内阁、军机处均未更动。”[46]御史弹奏的效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京朝各官纷起弹奏的动因,尤其是其背后的操纵力量,是更值得进一步分析的。官制改革是权力重新配置的过程,势必触动京朝各官的既得利益,这自然是其起而反对的直接动因。御史吴钫曾言:“大小臣僚相与议论,皇然有不安其位之虑则何也。以习俗之相沿既远,而利害之系于身者至切也。”“士大夫以官为生者,十之七八,势至无以为生,必出全力以相抵制。”[47]虽然如此,但是,预备立宪以改官制为先,业已见诸煌煌上谕,何以仍是交相攻击?其背后的原因更可深为探究。以铁良、荣庆为首的王公大臣是极力反对责任内阁制的,正是这个反对派势力集团暗中操纵官场起哄,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对付袁世凯势力。正如亲历其事的曹汝霖日后回忆所说:“亲王大臣等,对责任内阁多持反对……其实目的,只恐项城为总理而已。”[48]政见分歧尚在其次,权势之争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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