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是“领袖国家”,希特勒处于操控一切事务的顶端位置,纳粹党和纳粹国家其实都只是希特勒实施个人极权统治的工具。然而在纳粹的宣传中,纳粹党是民族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载体和纳粹运动的核心,是一个组织严密、思想一致的战斗团体,集中了德意志民族的精华,代表着全民族的利益。在魏玛体制的政党政治框架中,希特勒倚靠这个党获取了政权,逐渐组建起纳粹国家。在这个新的国家里,他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党去控制整个国家。由此,在这个国家里就出现了纳粹党与纳粹国家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纳粹头目在公开宣传中前后提法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若干互相矛盾的现象。
希特勒在写作《我的奋斗》一书时,把国家比作一个容器,其存放物是兼备种族含义的民族。然而,民族的利益并不是由国家来表达,而是由民族的领袖来代言。他将运用他的政党作为引导国家向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主要工具,该党是国家机器的控制器,一旦政府官员表现出不适合执行源自党的意识形态目标的特殊政策时,它也是一个替代物。在1934年9月召开的纳粹党党代会上,希特勒明确宣布:“党是指挥国家的。不是国家指挥我们,而是我们指挥国家。”
然而在另外的场合,希特勒又把纳粹党和政府的关系描绘成:纳粹党决定方针和目标,由国家执行;纳粹党重点负责塑造民众的心灵,实施国民教育。1933年春,纳粹党全国组织领袖罗伯特·莱伊以希特勒的名义向党的大区领袖发布命令,肯定纳粹党控制政府机关的意愿,但制止基层党组织直接干预基层政府机构的人事任免事务,规定只有大区领袖才有权表达这种意愿。同年7月6日,希特勒对各州总督发表讲话,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代行政府的职权,撤换或任命官员,这是中央政府的职责。1934年2月2日,他在纳粹党大区领袖会议上把纳粹党的主要任务限制在以下3条之内:“一、使民众接受已设计好的政府政策措施;二、帮助贯彻代表整个民族的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措施;三、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支持政府。”在1933年9月28日对各州总督的讲话中,希特勒甚至表示,打算通过“一体化”运动,把纳粹党逐渐并入国家机关,为此将设立“民族社会主义运动上议院”和政府的“冲锋队部”。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希特勒在执政后仍把纳粹党中央机关留在慕尼黑,而不迁往首都柏林,目的就在于把纳粹党和国家机关分割开来,使政府不直接受纳粹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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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送门: 德国纳粹运动与纳粹专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