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家住阿瓦提县的55岁男子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少女小飞。李某谎称自己只有22岁,想找对象,用花言巧语骗得了小飞的信任后,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为了讨小飞开心,他先后给小飞100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一条假项链。
小飞的父亲无意间看见女儿在玩新手机,便心存疑虑。在父亲的一再追问下,小飞才承认自己在网上认识一个“叔叔”,已经“好” 了三个多月。知道事情原委后父亲既心痛又愤怒,当日便带着女儿报案。很快,涉嫌强奸的男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明知小飞不满14周岁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于2014年4月2日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1〕http: //wwwdyzxworg/html/article/201404/09/168274shtml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普法课堂
小读者们,我们经常说当遭受到坏人的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可是你们知道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简单地说就是自我保护,下面“自护小贴士” 里提到“趁对方没有防备的时候,攻击他的眼睛或裆部” “在小树林里随手抓起一把沙子或者树枝朝对方的眼睛扔去” 的这些做法实质上都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行为。那么,我国法律究竟是怎么明确定义正当防卫的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只能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能一见面认为人家不怀好意或者在事发之后,再次遇见侵犯自己的人时对他们进行打击,这些情况就不算正当防卫,反而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自护小贴士
我国现今的未成年人是伴随网络长大的一代,所以基本上都有个共同爱好,那就是就是喜欢上网,这也给网上那些抱有非法意图的“叔叔” “哥哥” 们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了解,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犯罪分子利用QQ聊天诱骗未成年少女,并对其进行性侵的案件频频发生,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喜欢上网的小读者们,我们应该怎样预防通过网络引起的性侵害呢?在侵害发生时以及发生后我们该怎样进行自我救助呢?
首先,网上交友要慎重,不要跟网友或其他陌生人外出。
如果确实有必要跟他们外出,要事先了解好他们的身份信息(注意:身份信息要以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信息为准)。出发前要先跟亲人朋友打招呼,告诉他们自己将和谁去哪里、什么时候回来。尽量不要一个人独自前去,最好带上一两个同伴,并且不能去没有第三者在的地方(如宾馆房间、小树林里或其他少人的地方)。案例中,受害人汪小涵的很多做法都是错误的。虽然网上聊天并没有什么危险,但在还没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独自和网友在人烟稀少的小树林会面,此举甚为危险,实在是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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