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等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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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案例中受到伤害的小朋友,她们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1〕http: //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6/28/018614365shtml但更令人惋惜的是她们在遭受侵害时竟然不知道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为了更好地认知自己的权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生命健康权的具体内涵吧!
生命健康权是我们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即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该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或诉诸法律。
自护小贴士
案例中讲述了性侵被害人的不同心理状况,有浑然不知的,有痛苦或恐惧却害怕父母责怪的,有害怕同伴的异样眼光或担心性侵加害人报复的。这是青少年在遭遇性侵后常见的几种心理状态。
晓曼年幼,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陆爷爷的侵害。而忆洁对自己的遭遇认知则比较模糊,她对此似懂非懂但内心又充满了恐惧和不安。在遭遇上述问题时,晓曼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便接受他人财物或贪图小便宜。而忆洁应勇敢地告诉家长,表达内心的困惑,尽早地使自己逃离魔掌。
小朋友们自身要加强性防范意识,如果遇到他人侵犯自己的隐私部位,应及时制止和反抗。同时,我们也应积极与老师和家长交流,寻求对自身经历的正确认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平时应该尽量避免和陌生人接触,遇到可疑的人时,不要单独进行接触,可以向家长报告或选择回避。在疑似遭遇性侵害时,应积极与父母沟通。若不幸遭遇了坏人的侵犯,应及时进行身体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测一测
关于性侵被害人的常见心理状态,小朋友们现在有所了解了吗?下面就出一道测试题考考大家了,看看谁掌握得最棒!
请判断以下各个选项中小朋友的行为是否正确?
A小梅因为隔壁叔叔经常买零食给他吃,便不在意叔叔在她身上随便**;
B老师经常对笑笑有不正当行为,笑笑因害怕而不敢告诉家长;
C小语被高年级同学猥亵,但因害怕遭到同学的嘲笑,不敢向学校反映情况;
D小图因害怕父母责怪,不敢向父母交代自己遭到性骚扰的情况。
第二节 迈出勇敢的一步
案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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