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宜昌的总理李稷勋在邮传部做过左丞,此时正主持宜昌的修筑工程,与总工程师詹天佑合作甚洽,正打算为蜀道变通途尽一番力,而且身为总理,事权颇重,当然不愿被收为国有。他致电成都总公司和四川谘议局,说如果铁路收归国有,则政府必须以现银偿还已用之款,“川路既欲收回,则川省人民办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若尽空言搪塞,苦我川人,当抵死争之”。
四川谘议局开会,开始时议论纷争。有人认为川省路款多出自租捐,纯系强制摊派性质,贫中下户共同负担,现已集款一千五六百万,而亏倒至数百万,唯一的希望是路成后获利,藉资弥补。若收为国有,则川人膏血消耗殆尽,何以聊生?然而副议长罗纶认为,川路需款甚巨,仅凭地方筹款根本是杯水车薪,通车遥遥无望,股本损蚀会更多。收归国有,能够尽快修成铁路,也是挽回损失的办法。应当体谅国家难处,支持国有。最后达成一致,如果朝廷能够把股本照单全付,收归国有未尝不可。所以最后形成决议,提交川督王人文转奏朝廷:
铁路国有,既奉明谕,定为政策,吾侪小民,何敢与抗。既收为国有,是此路即与吾民绝无关系,吾民从前举办此路时,一切用款,自当由国家归还,方与国有政策符合。倘国家不肯归还,只竟吾民未竟之功,是即强夺吾民之财产矣。故吾民今日公呈总督,请其代奏,索还吾民原有之资本及利息而已。
整个四川既未有反抗收归国有的传单揭帖,更未像湖广一样发生集会抗议的情形。这给盛宣怀一个错觉,以为四川封闭,川人绵软好欺。
干线铁路国有上谕发布十天后,盛宣怀拿出了第一期干线铁路国有计划,即首先收回粤汉、川汉铁路。鉴于湖南、湖北及广东反对铁路国有的声音很响,盛宣怀认为他在京城鞭长莫及,必须有专人到地方上相机办理。于是与载泽商议,朝廷最好任命专门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曾任过直隶总督不及半年就因在慈禧葬礼上私自安排人照相而被革职的端方,此时正在京中钻营,谋求复出。端方曾任湖南巡抚,且曾在湖广总督张之洞进京时代理其职,兴办新式教育、大办实业,在湘、鄂声誉良好,由他出任督办大臣也可算是得所其人。所以端方的任职上谕很快发布:端方以侍郎候补,授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著即迅速前往会同湖广、两广、四川各总督,妥筹办理。
不过,端方所谋求的是总督之职,对正在风口浪尖上的督办大臣一职极不情愿,他打算具折辞谢。心腹幕僚提醒他说,大人现在是革职人员,此次朝廷算是弃瑕录用,当勉为其难,无坚辞之理。端方一想也是,只好勉为其难。不过能拖一天是一天,他以与邮传部详细商讨为由,并未“迅速前往”。
这时湖南发生反对铁路国有的风潮,传单、揭帖竟然贴到了巡抚衙门上。谘议局连番开会,上书资政院,抗议铁路国有。资政院质询内阁,内阁于是开会讨论,各位阁员都闭口无言,只有奕劻及徐世昌、那桐三位与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商讨。
徐世昌首先开口道:“盛大人精详铁路情伪,必有精当办法,不至于引起更大风潮。”
“反正不能让几个跳梁之辈螳臂挡车。”盛宣怀认为徐世昌是诚心看笑话,偏让你看不成。
于是他又与亲信郑孝胥密商,起草了两份上谕,一份是指示川鄂等省立即停止征收租股并立即查清收入支出情况。另一份是专门针对湖南抗拒铁路国有风潮,语气颇为严厉:“铁路干路,收归国有,业经降旨宣布,定为政策,并经简派大员督办,万无反讦之理。兹据奏称,湘省群情汹惧,哗噪异常,遍发传单,意在煽动。该省民情浮动,易滋事端,著该抚严行禁止,剀切晓谕,不准刊单传布,聚众演说。倘有匪徒从中煽惑,扰害治安,意在作乱,准如所拟照乱党办法,格杀勿论。责成该抚认真防范,消患未萌,毋稍姑息,设有疏虞,酿成重案,定唯该抚是问。并谕邮传部、端方、瑞澂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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