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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全三册)_张鸿福(第五章 受嘉奖遭人嫉恨 谋兵权编练朝军) 第(3/12)页

李鸿章哈哈一笑说:“有见识!还有点霸气,倒有些我当年的狂气。”

“大帅欣赏,何不罗致麾下。”

李鸿章连连摇手说:“我与吴筱轩争人才,掉不掉架?我休息一天,后天就与大院君会面,到时你也参加。”

李鸿章会同张树声询问大院君有关兵乱详情,大院君对将他作为兵乱主谋坚决不承认。但李鸿章参照各方面反馈的信息,认为大院君就是主谋。如果乱军到云岘宫诉苦时大院君能够正言开导,何至有此大难。乱军围击宫禁,王妃遇难,大臣被害,凶焰大张,大院君却能控制住局势,既然能够定乱于事后,独不能遏乱于方萌,是五尺童子都知其心叵测。何况柄政一月有余,擅作威福,树置私人,却对乱首不加捕治,其与乱党勾连,不问可知,百喙难逃。对这个定论,大院君还是不以为然,问:“是不是我应该不闻不问,让乱兵肆虐,把王宫烧得片瓦无存,才能说明我与乱军没有联系?”有此一问,众人无话可说。

对大院君如何处置,却颇费思量。朝鲜国王已经派来使臣,携带国书,为大院君求情:“大院君今年六十三矣,素抱疾病,近益沉绵,今者涉风涛之险,冒雾露之忧,单身远赴,谁救谁恤?伏维大皇帝至仁至慈,孝治天下,伏乞制军大人曲垂怜悯,转达天陛,亟许大院君不日回国,俾当职得伸人子之情,感戴皇恩,永世无穷,不胜痛泣祈恳之至。”

大家觉得,既然国王如此相求,不如就放大院君回去。李鸿章却别有看法,他认为国王有此恳请,不过是尽人子之义,其本心未必真愿赦回。而且如果把大院君放回,是不是说我们抓错了?张树声也立即点头附和:“对,如果我们抓错了,则此次派兵入朝也就从头至尾错了,我们非但无功,反而有过。大院君不能释回。”

周馥、马建忠奉李鸿章之命与朝鲜国王派来的使臣详谈,追问国王为什么要请大院君还朝。使臣最后说了实情:“国王与大院君系父子,以私情议,当迎请还朝;大院君窃取政柄,以公事论,不应释回。”李鸿章的推测被证实。

不能释回必须有过硬的道理。马建忠代为起草的奏稿说:“大院君党羽众多,业与国王、王妃及在朝诸臣等久成嫌衅,倘再释回本国,奸人构煽,怨毒相寻,重植乱萌,必为后患。届时频烦天讨,不胜其扰。而且朝鲜贫弱小邦,变故岂堪再遇。是昰应不归,犹可保其家,安其国,全其父子;昰应一归,则父子终伤,必至害于家、凶于国而后已也。”

而周馥稽查史书,元代就曾有两次将高丽国王拘捕的前例。最后决定,建议朝廷将大院君“安置”省城保定,生活各方面给予优待,并准许国王派人前来省问。安置的地方,则选在清河道旧署,屋宇宽广,不下二十间,足够中方看管人员及朝鲜随侍人员居住。

周馥、袁保龄、马建忠等人奉李鸿章之命拟议了《派员看守朝鲜大院君李昰应章程八条》,同时报给朝廷:

一、凡有李昰应与人信札往来,俱应露封,由看守委员查阅后始准送交。其不露封与书朝鲜俗字者,由委员驳回,不准擅送。

二、凡看守之人,俱宜分居在外不可与之亲密。在省及外来文武官员,非奉宪谕,不准任其私自入见。

三、李昰应每日需买食物,由委员派人代买,价值由彼自付;或彼自派人出买,则由委员派妥实兵弁跟同上街。不准其托故私自送信,亦不准其私买违禁之物。

四、李昰应倘欲自行赴市买物,只准随带奴子一二名。由委员先请宪示,并须举行。但一月不得过一两次,不准出城,不得隔宿。

五、李昰应随从人役,由委员查明给予腰牌。每月由练饷局查照人数,酌送米煤外,另给送银五十两以为杂用。倘以后朝鲜国王再添派官役,按人只加送米煤,不另添银两。

六、送银两米煤等物,俱由看守委员开单送入,取李昰应亲笔收条存查。

七、看守之员请于在省司道大员中专派一人督察。再由司道会商,拣派精细勤干之委员二人,由中军派武弁二人,常川住守。逾年准分次另换员弁兵接替,而惟不得同时全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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