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性善”论的驳斥
《中庸》的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在这里,“天命”也就是天道,天道本自然而行,无所谓“命”,但因人也在天道之中,故它体现在人的身上,则对人来说仿佛有所授命,而此授命于人的就是所谓“性”,“性”的实现也就是“道”的体现。从宇宙论方面说,不仅仅是人,凡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在天道中,都是禀有“天命”之“性”的;但道学最终要解决的是关于人的问题,所以自韩愈以来,道学家所讨论的“性”概念,主要是指人“性”而言。由于“性”本来就是指天道之所赋予人者,所以说“性”的内容及其实现就是“道”,是不需要论证的,“道在人为性”,是北宋人普遍接受的一个观念。如果认为“道”是“善”的,那么“性”也就是“善”的;如果说“道”是不涉善恶的自然之“道”,那么,“性”也就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之“性”。
然而,若谓解决了“道”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人“性”的问题,却大谬不然。因为关于“道”、“性”之间的这种循环论证,远未真正涉及人的问题。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一旦从人的现实的生存状态来考察人“性”,问题就不再那么简单了。把人所受命于天道者称为“性”,只是一步纯抽象的演绎。人的身上不可能有这样的“性”孤独地存在,存在的是各种具体的生命表现:理智、情感、欲望等,所谓“情”。既然把人的天然禀赋叫做“性”,那么,就可以预设:一个人把他的“情”绝对真率无忌地发露出来,不受任何限制纠绊,就是“性”的实现、“道”的流行了。然而,人“情”的绝对真率无忌的自然发露,这该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要在此中体会什么“率性之谓道”,那就只好苦笑了。
所以,要对“天命”与“性”的内容加以限制,如《孟子·尽心下》所说: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详其语意,似是承认“性”有着自然本能的一面,但我们讲“性”时却只要取其道德自觉的一面;承认“命”的实际内容是一种外来的制约,但我们讲“命”时要关注它与道德自觉之“性”的统一性。这样一来,把“性命”作为礼教之根据的理论目标是达到了,但人为地限制“命”与“性”的内容,于道理上不无纰漏,故苏轼提出反驳:
君子之教人,将以其实,何“谓”、“不谓”之有?夫以食色为性,则是可以求得也,而君子禁之;以仁义为命,则是不可求得也,而君子强之。禁其可求者,强其不可求者,天下其孰能从之?[481]
他说孟子的话在道理上是不通的,对人们也没有说服力。按上引的孟子一段文字,大概只有等程朱理学区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后,才解释得通,即将食色等本能的来源归诸“气质”,而令“天命”得以为纯粹的“善”之理。究其立说之要,无非要把人的自然禀赋中不合于礼教的东西论证为非本质的,从而确立“性本善”的论点。但在苏轼看来,仁义和食色皆从“性”出,“君子之教人,将以其实”,而“其实”就是如此。其为善为恶,是由社会性的标准来判断的,并非“性”本身的自然属性,故不能说“性”本身是善的或恶的。他并不反对从人“性”的深处为仁义寻求根据,但同时承认食色亦出于人“性”之必然。这样,他关于“性”的学说就与“性善”论对立起来。
“性善”论的首倡者是孟子,苏轼《论语说》“与孟子辨者八”,亦主要是驳斥“性善”论。苏辙少年时代所作《孟子解》,对此有更集中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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