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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_张秀丽(第一节 政府对婢女的救助) 第(3/5)页

前文中讲到,在北京,不管是以政治舆论为主的大报,还是反映市民生活的小报,都开辟有专版或专栏,刊载北京的社会新闻,关注市民生活中的琐事。这些社会新闻中,当然不乏婢女的相关信息。政府人员在阅报时,如发现有关于婢女挨打的消息,就会派人查证是否属实。例如,内右三区警察区署署长发现《爱国白话报》《群强报》《京话日报》都载有《毒打使女》的消息,正要派侦缉巡官调查时,“景督查长也函请调查此事”,同时,“行政处发交《北京民强报》新闻栏内载有毒打使女一则,内称北城旧鼓楼大街大石桥东口内路北小胡同门牌四号住户韩姓自称是学校教员,伊妻某氏烟瘾甚深,每夜一两点钟尚不睡觉。家中有个十岁的使女,夜内伺候他,稍一困倦竟被某氏毒打,现已遍体鳞伤。每夜哭喊之声惨不忍闻,前天夜内有四邻前往劝解,据韩姓称说使女是花钱所买,立有字据,打死勿论,何人不得干涉。按警察有保护人命之责,似此恨毒残忍之妇不知能否干涉云云”,京师警察厅总监即下令内右三区警察区署详细调查。内右三区警察区署署长立即派侦警前往,发现确实有10岁的婢女素秋被主人毒打的情况发生,素秋“左右胳膊及左右两腿,均有被殴青红伤痕,头部亦均被殴,看其形容确有被虐待事实”。素秋的女主人李张氏称,素秋是她在上海当妓女时花40元买的,因为素秋不听使唤,就时常责打她。李张氏因虐待婢女素秋,被“拘留示警”,素秋被送往女工厂安置。[31]

图8.1 京师警察厅总监的阅报批示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17499。

1914年4月22日,《大国民日报》载有《虐待使女者鉴》,称“右安门内万寿营西住户某姓,在财政部印刷局做事,家有一使女,年十四岁,时常被其夫人毒打,并用火烧红铁器烙得周身是伤,刻闻该使女日前竟因伤身死,某姓之妻遂将该使女连衣掩埋。不意自该使女死后,某姓之妻昼夜心惊胆怯,呼嚎不已。闻者皆谓系被该使女所缠云云”。警察厅让所属的警察区署派人严密调查,“巡官督同该辖区的长警,并便衣侦警”详细调查,并无此事发生。[32]1919年4月15日,《群强报》载有《毒虐使女》一则,称家主“令该使女赤体跪下用鞭毒打,坐褥上密排二三百针,令别的使女将海棠搭在褥子上,扎成刺猬一般,该王大笑,以为取乐。闻其太福晋曾力劝,或将海棠送人,或将海棠勒死,□王说我还拿他解闷儿呢。不令他速死,这种残忍行为,比殷纣王还加一等,维持人道的,可以想法子救救他这条小命儿”[33]。京师警察厅即派警察调查,发现是庄亲王府的“二侧室韩氏自由责婢犯众怒,似系家庭不甚相得,致生枝节所致”[34]。1915年5月4日,《京津时报》载有毒打婢女的消息,“该报所载是否属实亟应调查”,警察厅抄录报纸上的内容后,要求所属的内右一区“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即行按律究办,以维人道”,后经辖区巡官查证,“并无使女秋儿之名,亦无毒打使女情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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