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成立,封建制度被推翻,但这并不意味着封建社会的一切痕迹都清除殆尽,某些封建残余依然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民众的生活当中,而“尤以旧日世族遗老,及今伟人政客富商大贾等,奉行不懈”[1]。当然,蓄婢情况在城市和乡村有所不同,同时城市与城市之间也有差异。
一、蓄婢家庭的职业、身份
就北京而言,它既是古都,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国都和北方的政治经济中心,自然汇集了大批政府官员、技术人员等。在清末民初开始近代化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科技教育的发展,使北京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科技、教育的人员,此外还有大批新闻出版界人士、科技界人士等。因此蓄婢家庭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表2.1是对民国时期北京地区蓄婢家庭职业状况所做的统计。
表2.11912—1937年北京蓄婢家庭职业情况统计
纵观表2.1,我们可以对蓄婢家庭的职业和身份地位做如下分析。
第一,蓄婢家庭中,就职于政府部门的,比例约为51.2%,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北京是一个官僚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士来北京谋求官职。据统计,在北京求官的人多达100000~125000人。[2]在他们谋得职位之后,大多会携带家眷在北京生活。民国前期,北京又是中央政府机关所在地,有大批高文化水准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在这里云集。因此,就职于政府部门的蓄婢家庭中,有占据特殊地位的政府官员,如国务总理靳云鹏[3],税务处督办孙宝琦[4],众议院议员、财政部参事吴文瀚[5],外交部秘书严鹤龄[6],中华民国第一届教育次长景耀月[7]等。这些特权阶层,是北京居民中的高收入者。根据1912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的规定,国务总理月薪1500元,各部总长月薪1000元;简任官工资分为三级,月薪为400元至600元不等,级差100元;荐任官分为7级,月工资为200元至360元。[8]他们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蓄养婢女。曹汝霖在回忆录中也提到,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发生时,他的父亲在一个婢女的陪侍下,正呆坐在屋前廊下,忽有一石块对着他父亲飞掷过来,“幸亏婢女将身一档,打中背脊,肿痛了好几天”[9]。这说明,民国时期,上层社会的家庭中蓄婢是很正常的、普遍的。
除这些地位显赫的政府官员外,还有中央机关的一般职员,在家庭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会蓄婢,如电报局办事员李炳勋[10]、平政院书记官王嵩儒[11]、交通部科员康文相[12]、内务部佥事汪长禄[13]、交通部科员李葆忠[14],等等。就职于政府部门的人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属于中等工资收入群体,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公务员除特任、简任、荐任属于较高工资收入群体外,委任者基本属于中等收入水平,委任(科员)月薪一般为50元至150元。[15]他们家庭一般较为富足,这就为其蓄婢提供了经济基础。
此外,一些在外地任职的知府、知县,也会将家安在北京,如“国务院存记简任、署江苏省江都县知事”佟英霖,其妻因多病未随往,即在北京居住。[16]一些卸任的知府、知县,也会携眷来北京赋闲,即表2.1中的“赋闲”一类,如“山西太原县知事”胡姓,卸职后携眷来北京,在“绒线胡同于抚院”居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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