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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_张秀丽(第一节 蓄婢家庭构成) 第(3/8)页

第四,表中有“教职人员”一类,占4.5%。自清末新政始,作为政教中心,北京开始了兴办新式学堂的热潮。到1907年,北京已有各类学校200所,教师1300名。[33]高等学校除京师大学堂外,还有京师法政学堂、陆军贵胄学堂、法律学堂、高等实业学堂、医学专门学堂、清华学堂、高等巡警学堂、测绘学堂等以及教会办的汇文大学、协和医学院、协和女子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北京成为全国的高等教育中心。大学教员的收入处于社会的中上层。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的《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定》,对专科及大学学校的职员工资收入做了规定:大学校长月薪400元,专任教师月薪180元至280元。1917年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规定大学职员分为正教授、本科教授、预科教授三等,其中一级正教授月薪400元,二级正教授380元,一级本科教授280元,二级本科教授260元,一级助教月薪120元,助教的最低月薪50元。[34]和上海相比,北京物价低廉,服务过剩。20世纪20年代,在北京,对于一般较为有钱的知识阶层来说,全家每月必需的生活费,包括伙食、房租、交通等费用,80元已经很宽裕了。教授讲师们的收入普遍在200元以上,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能够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和自费出书。[35]一个大学教授的工资除了抚养五口之家外,还能请得起五个佣人。[36]1917年,胡适被聘为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后,在致母亲的信中写道:“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二百六十元,本月加至二百八十元,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多矣。他日能兼任他处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仅有此数亦尽够养吾兄弟全家,从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岂非大好事乎!”[37]陈援庵教授兼了许多职,每月收入上千元。[38]曾任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评议员的李书华,1922年至1929年间在北京大学任教授,据他回忆,北京大学教授的待遇最高薪是每月280元,也有每月260元或240元的,即便是助教的薪水,大概每月也在五六十元至一百多元之间,北京的物价比较便宜,一个小家庭,每月几十元即可维持,“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的车夫;每日饭菜钱在一元以内,便可吃得很好。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39]。这些事例表明,当时教职员群体多半能够获得比较优厚的经济收入,从而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在所查阅的资料中,涉及蓄婢家庭的教职员也多为大学教授或教员,如“北大教授”梅壁新[40],“学校教员”林瑞堂[41],“众议院议员、中国公学大学部校长”黄云鹏[42],“大学预科北京师范学堂教习”谬承金[43]、“中华大学校教员”徐世藻[44],等等。他们虽然不像上层阶级那样豪华奢侈,但也不像体力劳动者和城市贫民那样一贫如洗。他们有足够的收入,蓄养得起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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