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外省籍的婢女还是北京籍的婢女,几乎所有成为婢女的人都是被迫的。换句话说,她们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有一个或多个外人在推动着她们。一般来讲,给人当婢女是她们的父母发生经济困难时无力抚养她们,或者是她们遭到诱拐的结果。在许多婢女的口述中,也都提到父母因为贫苦,难以谋生,才将她卖与人为婢女。在婢女的口述中,“诱拐”也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语。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诱”,即“引诱”或“欺骗”“诓骗”;另一个意思是“拐”,即“绑架”。针对婢女口中的“诱拐”,可以理解为某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她们实行的欺骗。引诱或欺骗她们的人,可能是她们不认识的人,也有可能是她们的熟人。例如,10岁的来喜出门时,被一个妇女“诓走”,几经辗转,卖与曾姓,曾姓又以30元的价格将她卖与水姓当婢女。[105]这类案例给人的印象是,一名女子似乎仅仅被当作一件货物来利用,只要可以从她身上获得利润,她就可以被出售或转手。民国时期,那些因生计艰难,拐卖侄女、外甥女并从中谋利的现象并不罕见。
许多成为婢女的幼女是她们父母的“牺牲品”,如果她们自幼被送给他人当童养媳(根据资料来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她们就是她们婆家的“牺牲品”;假如她们是孤儿,她们就是她们其他亲属(兄姐叔伯婶祖父母等)的“牺牲品”。我们不难想象那种骨肉分离的场景,有记载曾言,“西直门内石碑大院口外路东住户文华卿,近因生计艰难,日昨将亲生九岁幼女,卖与东城堂子胡同胡博文宅为婢,得洋80元,临别之际,母女相抱痛哭”[106]。
在导致一个女孩子当婢女的道路上,她们的父母是主要的“供货者”。在婢女的陈述中,有些婢女能够记得她们父亲的姓氏、职业、家中的亲人,或父亲的名字,但绝大多数因年龄幼小,已经记不得父母姓甚名谁,现在何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的父母都是一些贫穷的人,通常没有办法抚养女儿或没有办法养活所有的儿女,迫使她们的父母廉价卖掉她们的是贫穷或饥饿,尽管她们的父母有时完全明白她们将来的命运。
二、婢女年龄结构
年龄构成是考察婢女群体自然构成的重要因素。法国学者安克强在对上海妓女的研究中曾经指出,妓女是一个特别年轻的群体。几乎四分之三的高级妓女年龄都是在16岁至18岁之间,而未超过17岁的刚好一半。在上海租界,妓女的法定年龄一开始是15岁,后来因为政策的压制、道德标准的变化和需求的不断增加等因素,妓女群体的平均年龄又提高到16岁。[107]与妓女相比,婢女是一个更为年轻的群体。对一个女孩而言,十八九岁以下的任何时期,她们都有可能被卖为婢女。
表2.61912—1937年北京幼女为婢时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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