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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_张秀丽(第二节 婢女群体构成) 第(4/4)页

表2.7中统计的年龄,是婢女在受到主人的责打(婢女是主告或被告的情况都存在),或本宅男女仆人诱骗她们时,或婢女因为偷窃、与他人有奸情等原因,被主人带到警察厅或公安局时,婢女自己所陈述的年龄。在这里,婢女的年龄与妓女的法定年龄相比,有一个惊人的相似性。因为妓女的“年龄与她们的营业极有关系,上捐处限制十六岁绕能上捐接客”[113],这表明,妓女的法定年龄是16岁。而表2.7显示,年龄在15、16岁的婢女占了四分之一。这并不能仅仅用巧合来解释。十五六岁是妓女开始从事卖**的年龄,几乎没有不到法定年龄的妓女。对婢女而言,十五六岁是其当婢女七八年后的年龄。那些年龄再稍大的婢女,当婢女业已10年甚至20年之久。安徽的李丫头,17岁,她6岁时即被主人李殿臣买来作婢女,在李家已经11年。[114]19岁的小丫头,自9岁时在蒯家当婢女,已经10年。[115]20岁的佩瑶,在董宅当婢女也已经10年。[116]22岁的盛如意,自7岁时到盛宅,当婢女已15年之久。[117]29岁的秋云,自8岁时到赵宅当婢女,在赵宅已20余年。[118]

表2.7显示,各年龄的婢女都有可能因种种原因“脱离”婢女生涯,14~16岁的婢女出走的最多。16岁的于来福,在弘通观四号许家当婢女已10年之久,专门伺候老太太。来福与许家另一婢女范淑贞感情甚挚。范淑贞曾向来福提说,她要给来福做媒,让来福嫁给她的亲戚王姓。范淑贞有二弟范学宗,比来福年长一岁,经常到许家去,来福看其人品、相貌很好,又在中学读书,心中很羡慕,就“有意与其完婚”,许家老太太因恐来福做出不名誉之事,更严厉地管教她,来福因是“使女地位,无法表明心迹,衹有隐忍不言”,乘老太太睡觉之际,她就私自逃往范淑贞家内躲避。[119]而17岁及以上年龄的婢女出走的数量又逐渐减少。这也许是因资料所限而产生的曲解,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对于这些年龄稍长的婢女,主家或已将其收房为妾,或已给其择配遣嫁等。当时女子的可婚年龄是15岁,后来又提高到16岁。[120]

婢女是未婚单身女子,很容易受到外来的**。处在十五六岁年龄段的婢女,一旦受到主人的呵斥或责打,同在宅内服役的仆人,就会诱导她们偷窃或逃跑。其他仆人,尤其是女仆会向她们表示出关心,劝其找个“好主”嫁人,婢女们都乐意得到这样的关怀。如表2.7所示,在“出走的”婢女中,年龄在14~16岁的人数最多。况且,十五六岁正是一个女孩子的青春发育期,又懵懵懂懂,不分是非,最易受人蛊惑。例如,庚香,16岁,在黄姓家当婢女,黄姓家已经被辞散的仆妇曾对庚香说过要将她带走给她找个婆家,她“已应允”,后来该仆妇又来黄姓家问庚香何时走,庚香表示,“太太待我好我就不走,不待我好,我就走”,转天她即携带自己衣服跑了出去。[121]另外,年龄稍大的婢女,会更多地为自己的未来着想,考虑也会周全些,遇到问题能够分辨出好歹来,除非呆傻痴笨。18岁的陈来喜是山东人,13岁时被一不知姓名的同乡带到北京卖给王姓。陈来喜称自到王姓家后,常被女主人王杨氏辱骂,“不给饱吃,冬天也不给衣服穿,所穿衣服都是自己所得赏钱自行购置的,因此受气不过,蓄意潜逃。前几年因年岁尚幼,未肯遽走”,“伺至今日天气稍暖,故于本日早晨乘宅内人等未起床时,我将自己棉被一床、单裤一条包裹逃出”。[122]相比而言,年龄小的婢女挨打受气时,除在门口哭泣外,一般也不会自己逃走。

虽然有的婢女在主家的生活要比在自己家好上多倍,但为婢的日子并非都好过。她们也在努力以各种理由挣脱给人当婢女的生活,获得自由身。

主人买来婢女之后,大多会给婢女改名换姓,以断绝其与亲人家属的联系。但有的主人是允许婢女的家人看望她们的。17岁的裕子是镶蓝旗佐领下人,在外交部政务司佥事王鸿年家内当婢女,主要伺候王鸿年及两位姨太太,王姓家人待裕子也很好。裕子的母亲每年都会带着裕子的胞弟去看望裕子两三次。裕子母亲死后,由裕子的叔父代为看望裕子。后来裕子听说王鸿年“要赴日本当参赞”,她害怕王鸿年把她带到日本去,就“携带自己衣物私自逃出”。[123]

有些主人买来婢女之后,会随意转卖或转赠,给婢女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年岁较大的婢女,已有自己的主见,她们为避免再次被转卖的命运,会想办法躲避。例如,广东人萧姓有婢女4人,他已带回广东3人,还有一个婢女秋香,16岁,是宛平县人,秋香称,“民国五年九月间,我因萧宅又要带我上广东,我恐被转卖,遂逃回家内躲避”[124]。18岁的婢女翠香听说女主人要将她出卖,很不愿意,见六部口剃头棚内赵姓理发匠20多岁,并未娶妻,她就私下与其沟通,表达“他亦愿意要我,我亦愿意跟他”的意思。当被主人发觉,准备将她带往上海亲戚家内择人婚配时,翠香认为主人要将她带到上海转卖,抵死不从。[125]

三、婢女的社会出身

生活贫穷是城市里幼女被卖为婢女的普遍原因,无论贫穷是始终的还是由突发事件造成的。毋庸置疑,那些被家人卖掉或抵押的女孩子一般来自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家庭。表2.8中的统计进一步说明了这些年轻女孩子的家庭出身普遍较低。

表2.81912—1937年北京婢女的家庭出身

有关婢女个人身份的资料,目前还比较缺乏,婢女在警察厅的供述中也较少提及她们父亲的职业信息,或许她们的父亲压根就没有职业,许多婢女都是用“贫苦”二字来概括她们的家庭状况。虽然从这38个案例中不能得出普遍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她们多来自城市的下层群体,“农民”似乎不占压倒性的优势。这里也许存在着因受资料限制而产生的曲解。从婢女父亲的职业信息能够看出,她们或许就是城里或城镇上的人,并非都是乡下人。

民国时期,北京复杂的城市变迁,加剧了人们在动**年代里的频繁迁徙,而大量的人口迁移,势必打破固有的地域界限,也造成了北京地区的婢女来源于全国各地,呈现出以北京及其周边地区为主、全国为辅的现象。婢女是一个较为年轻的群体,她们中的许多人出身于比较低下的社会阶层。本节是根据婢女自己的叙述,对婢女群体做的一个大致的了解。除了被诱拐骗卖之外,父母卖幼女为婢在相当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有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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