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事件,黎黄氏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所携带的婢女是合法的,因为所有婢女都是她从四川买来的,并且有买卖凭据,按照清律,完全正当。虽然哄闹公堂案超越了黎黄氏买卖人口案本身,转移到了中国司法主权的问题上,但起因在于,捕房怀疑黎黄氏是人口贩子。捕房之所以有此怀疑,是因为中国有大量人口买卖的事实,且是合法的。在西人眼中,人口买卖是野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行禁止的。哄闹公堂案证明,在中国合法的人口买卖实是中外纠纷之源。
1906年3月1日,周馥以“买卖人口有伤天地之和,未洽文明之化”为由,向清政府上了奏请禁止人口买卖折,“以昭仁政而重宪法”。周馥在奏折中称,“中国三代盛时,没有买卖人口之事,只有罪人才为奴隶。周衰,始有鬻身之说。秦汉以后,变而加厉,以奴婢与财物同论,不以人类视之,生杀悉凭主命。到清朝时定例逐渐从宽,白契所买奴婢与雇工同论,奴婢有罪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治罪叠次,推恩有加无已然,仍准立契买卖。本源未塞,徒挽末流,补救终属有限。贫家子女一经卖入人手,虐使等于犬马,苛待甚于罪囚,呼吁无门,束手待毙,残酷有不忍言者。泰西欧美各邦近年治化日进,深知从前竞尚蓄奴为野蛮陋习。英国靡数千万金币赎免全国之奴,美国则以释奴之令,兵争累岁,卒尽释放,义声所播,各国从风。如今朝廷振兴政治,改订法律,百度维新,独买卖人口一端,既为古昔所本无,又为环球所不韪,拟请特沛殊恩,革除此习,嗣后无论满汉官员,军民人等永禁买卖人口,如违,买者卖者均按律治罪,其使用奴婢只准价雇,仍议定年限,以本人过二十五岁为限,限满听归本家,无家可归者,男子听其自立,女子主家婚配,不得收受身价,纳妾只准媒说,务须两相情愿,不得抑勒,母家准其看视,仍当恪守妾腾名分,不许僭越”[43]。
虽然从周馥的奏折中,看不出哄闹公堂案的直接影响,但应该与黎黄氏携带婢女所引发的公堂案有关。因为他的上折时间,是在他刚处理完哄闹公堂案之后。哄闹公堂案的发生,正是由于工部局捕房相信犯罪嫌疑人黎黄氏是人口贩子。哄闹公堂案虽然经过双方的谈判得以解决,然而,署理两江总督周馥检讨此次中外冲突,认为其根源在于人口买卖,遂有上折奏请禁革人口买卖之举。[44]然而,周馥的上折未及议奏,总办改革政治的特设机关——督办政务处就被裁撤,所以,周馥的奏折也被搁置。但是,周馥的上折实际启动了清末政府禁革买卖人口、删除奴婢律例的讨论。[45]
二、吴纬炳折与禁买人口条例
1909年1月16日,陕西道监察御史吴纬炳奏请革除奴婢买卖的恶习。吴纬炳在奏折内称:“天地有好生之心,帝王以人民为本,方今预备立宪,全国人民其优秀者固宜随时培养,其微贱者亦须一视同仁,若以穷苦无告之民,听其互相买卖,沦为贱役,致令虐使、苛待,惨无人理,非人政所宜有也。查徽宁世仆,嘉庆年间早经开豁。浙江堕民,近已设立学堂,准其出业。新民善政,薄海交称。而奴婢一项,同居人类之中,竟列良民以外,在宪法固无偏枯之理,则皇仁方以普及为公,应请置买奴婢一事,永远革改。嗣后满汉官员、军民人等需人工作,衹准价雇作工,不准买为奴婢。凡纳妾者,衹准媒说,不准立契价买。其从前原有奴婢皆以雇工论,有犯照雇工科断,所有律例内关涉奴婢各条,均予删除,庶国无贱民,皆欢欣鼓舞于圣仁之事。”[46]
吴纬炳奏折与周馥奏折的内容相近。由于周馥的奏折未被复议即被搁置,清政府就将吴、周的奏折一同下发给宪政编查馆办理。1909年12月21日,宪政编查馆与修订法律大臣一起,拟定了《禁革买卖人口条款》,其禁止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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