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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_张秀丽(第二节 清末禁止人口买卖与婢女法律制度的废除) 第(6/7)页

[13] 高王玉梅:《我们应当自己作的一件事》,载《妇女杂志》,1922(12)。

[14] 沁秋:《婢》,载《益世报·女子周刊》(北京版),1920-11-20(4)。

[15] 梁启超:《中国奴隶制度》,载《清华学报》,1925(2)。

[16] 燕云:《婢的研究》,载《妇女共鸣》,1937(2)。

[17] 徐柯:《清稗类钞》,第11册,526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8] 燕云:《婢的研究》,载《妇女共鸣》,1937(2)。

[19] 李启成:《清末民初刑法变革之历史考察——以人口买卖为中心的分析》,载《北大法律评论》,2011(1)。

[20] 《刑案汇览全编点校本·刑案汇览》,112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1] 胡星桥等主编:《读例存疑点注》,1128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22] 柯象峰:《社会救济》,153页,台北,正中书局,1944。

[23] 胡祖德:《沪谚外编·丫头》,1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4] 《穷出来的见识》,载《旧京醒世画报》,1909-12-07。

[25] 刘学洙:《大营巷旧事》,44页,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

[26] 吴长翼编:《八十三天皇帝梦》,53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

[27] 《派令婢女学习缫丝》,载《申报》,1907-11-11(12)。

[28] 《粤人蓄婢》,见(清)徐柯:《清稗类钞·奴婢类》,第11册,528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29] 《典妻贩婢》,载《点石斋画报(忠集)》,第13册,305页,上海,大可堂文化有限公司,2001。

[30] 《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15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31] 沈家本撰,邓经元点校:《历代刑法考》,第4册,2037、20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32] 《汇录哄闹公堂事》,载《申报》,1905-12-10(2)。

[33]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5(2)。

[34] 《汇录哄闹公堂事》,载《申报》,1905-12-10(2)。

[35]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5(2)。

[36] 《汇录哄闹公堂事》,载《申报》,1905-12-10(2)。

[37] 《汇录哄闹公堂事》,载《申报》,1905-12-10(2)。

[38]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1(2)。

[39]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3(2)。

[40]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2(2)。

[41] 《汇录哄闹公堂后商议对付情形》,载《申报》,1905-12-11(2)。

[42] 马长林:《1905年大闹会审公堂案始末》,载《档案春秋》,2007(4)。

[43] 《江督奏禁革买卖人口折》,载《顺天时报》,1906-03-12(7)。

[44] 李启成:《清末民初刑法变革之历史考察——以人口买卖为中心的分析》,载《北大法律评论》,2011(1)。

[45] 李连贵:《沈家本传》,22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6] 《宪政编查馆会奏酌拟禁革买卖人口条款》,见京师警察厅编:《京师警察法令汇编》,682页,上海,集成图书公司,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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