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头来看北平市公安局的婢女登记结果。假如公安局的婢女登记数目是可靠的,按照禁婢办法的规定和国民政府的决心,婢女应该都予以解放。除成年的婢女可自愿改为雇佣关系外,其他有家可回的婢女可以回家。未成年又无家可回的婢女,应该都被送往救济机关安置,社会上即不再存有婢女现象。但是,依据现有资料,婢女现象没有消失。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北京沦陷,北京市民的生活被战争打乱,全民族进入抗战状态。毫无疑问,1936年的《禁止蓄婢办法》的实施并不乐观,买卖婢女现象仍不时见诸报端。“东单东堂子胡同三十二号住户”刘方氏,用10元钱买来了婢女春红,13岁,北京人。[57]“安定门内交道口以南宽街七号住户”王某,北京人,“曾在政界供职,家道殷实”,有婢女刘小福,15岁。[58]“松树胡同二十四号住户”乔书卿,有13岁的婢女唐宁续。[59]51军团长于学道,托兰州济良所所长和警察局督察长,将15岁的魏春香连同另外一个女孩从济良所中领出,到他家当婢女。[60]“织染胡同十号住户”张润普家14岁的婢女杨淑贞被打跑出,宁死不愿再回张家去。[61]
与此同时,“权贵”参与“虐待婢女”的情况依然存在。“前圆恩寺胡同门牌十六号住户”李扶东与妾张荣娣,责打10岁的婢女张小红,被邻居“控告”到公安局,公安局派巡警到李扶东家调查,李扶东、张荣娣不承认张小红是婢女,也不承认虐待过张小红,公安局派“检验吏验明张小红面有伤痕”,“似受毒打所致”。[62]在未做出处理之前,公安局先将李扶东、张荣娣二人羁押。随后,公安局局长就接到了市长要求放人的来函:
幼庚仁兄钧鉴,市长勋呈多日未见,惟与居纳福为颂。兹恳者,敝寓邻李荣桂,字扶东,闻以虐婢嫌疑被拘于贵警察局,内容虽未审其详,惟此君素日安分,旦系世家,居此有年,邻里俱知,可否在案未审结之前,准其交保,在家候质,弟因与毗邻,念其家族惶恐之情,特为代介一言,尚乞卓裁,如荷曲予于全,俾交保在家侯传,是所至幸,为此
敬颂公德
弟殷汝耕
十二月十八日。[63]
在市长的“干预”下,公安局只得将李扶东、张荣娣二人取保,交下“罚金”80元了事。[64]
1947年因接连发生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秘书魏自静欺凌诱骗婢女案[65]、曾担任过伪军第二方面军军长的赵云祥强奸婢女案[66]、胡郭氏虐打责打11岁的婢女大容案[67]等案件,而被人们称为“小丫鬟的多事之年”[68]。
也正是在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了破除迷信,改正不良习俗,特别制定了查禁民间不良习俗的办法,通知各省市遵照办理,查禁各省市内的妇女缠足、蓄养婢女等现象。[69]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上依然存有蓄婢的现象。
无论是从解放婢女方面还是禁止收养婢女方面,上述两个《办法》的实施效果都不容乐观。1937年11月,顾徐氏因“家有小孩食乳,乏人操持琐务”,托顾王氏等人介绍,用240元买下难民王郑氏14岁的女儿燕子为婢女。[70]1939年,幼女张训子10岁时,在邻居的介绍下,父亲把她卖给了煤窑主雷进德当婢女,雷进德给张训子改名叫雷秋菊。[71]1940年,10岁的田春梅被父母卖给田奉先家当婢女,她在田奉先家待了8年。[72]1943年,吴姓用100元买来10岁的幼女王佩玉作婢女,一年后,吴姓将王佩玉转卖给一王姓人家,王姓人家不久又将她转送给王耀汉当婢女。据王佩玉称,男女主人时常殴打她,并令洋狗咬她。[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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