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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_张秀丽(第二节 “官媒”: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 第(3/9)页

“请领申请表”通常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等信息,“如有愿领之人,遵照章程,赴警厅具呈,开明年岁、籍贯、居址、家属,并平日作何生理”[74]等。申请表中要说明是否结过婚,领娶所(厂)女是为妻还是为妾(“声明实作妻室”[75]),以及所捐助的“慈善经费数目”(为解决救济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每个申请领娶所女或厂女的人,都要捐给救济机关一些钱,称为慈善经费。具体捐多少,依据个人情况,量力而行)。例如,“邓若梦,三十六岁,军界书记官,安徽阜阳人,现住中一区织染局十四号,原有发妻,因乏子嗣,久拟另置一妾,未得其当,兹看得妇女习工厂厂女如意,现年十九岁,堪以为妾,已取得本人同意,今捐该厂经费大洋四十元”[76]。这些都写清楚后,申领者还必须出具已经注册的商铺的“水印”三份(“具妥实铺保三家”[77])作为担保书,担保该男子领娶所女或厂女是出于诚意,担保他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如果事后警察厅发现申领者所填写的内容不实,或者把领出去的女子转手卖掉,这三家商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者将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两张四英寸的照片,上交警察厅备案。

资料显示,有许多男子愿意到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领娶女子为妻、为妾。从他们的职业情况看,以店铺伙计、政府部门职员居多。表5.1是档案中记录的欲领厂女或所女的男子的职业情况。

图5.7 铺保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5435。

表5.11912—1937年欲领厂(所)女的男子的职业状况统计

民国时期,除政府官员、青年学生、专门技术人员等聚集在北京外,为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各业商人、手工业者、工匠、帮工、仆人等也大量涌入。他们中的许多人处于社会下层,其中不乏破产的农民,他们因生活所迫,不得不流入城市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或者在油盐店、粮店、客栈、煤栈等店铺中充当伙计,或者到某政府部门中充当“茶役”,或者给人们充当仆人。他们大多经济拮据,很难在北京找到媳妇。另外,在地方婚姻习俗中,过于沉重的彩礼也使得他们无力在家乡娶妻或续弦。例如,在山西,“娶妻室很不容易”,就是“娶一孀妇,亦得花用彩礼洋四五百元之谱,人家还不愿意嫁”[78],有人因“在山西原籍彩礼过多,未能续娶”[79]。刘天禄是山西临汾人,据他父亲称,他在山西临汾老家“并未定亲”,因“家乡风俗,凡男子过二十者,即不易订婚,并且彩礼也极重,凡办一事,虽小户人家亦须四五百元之谱”,故“思令伊子在京说娶,带回老家”。[80]杜家宗称,他已28岁,在家乡山西文水“不易娶妻”,因为“家乡风俗,男女均自幼订婚”,若“年过二十,娶姑娘不易,娶寡妇彩礼至少一二百元之谱”,他家中虽不贫寒,但也没有多少余资,所以年将三十,“尚未娶妻”。[81]山东海阳人杨子海称,在山东,“均是幼小时定亲,若到中年,不易娶妻”[82]。吉林人张珍,在吉林会馆充当“庶务”,据他讲,在吉林,“娶妻彩礼甚重,原籍薄有田产,家有母亲及兄弟一人,是以请领厂女,以图节省,领出后即带回原籍家内过度”[83]。

救济机关中,那些待嫁的女子在教养人员的帮助和培训下,一般都能够成为很不错的理家能手,对处于下层社会的男子来讲,不用破费多少就能娶到媳妇,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任务,他们何乐而不为呢!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几个男子争领一个女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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