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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的地方领导阶层与地域社会_(日)佐藤仁史(二、环绕清末民初乡土意识的论点) 第(1/3)页

本书之所以将江南市镇社会产生乡土意识作为切入点,是由于笔者认为这反映了清末民初的时代特点。乡土、地方等概念在近代中国出现,与清末出现的文明、国家等概念是密不可分的。再者,关于地域社会以何人、用怎样的尺度来定位,让我们想到滨岛敦俊指出的住在市镇的生员、商人,从此也可看到市镇高密度地存在于江南社会的地域性。

以下从四方面概览清末民初认识乡土的尺度:(一)地方的“制度化”和乡土意识;(二)乡土意识和爱国主义;(三)文明化和乡土;(四)利用这些尺度并试图改良乡土的主体——地方精英的位置。

(一)地方的“制度化”和乡土意识——乡土的位置

如果从政治体制形式观察国家―社会关系变化,清末民初可说是从君主专制历经君主立宪朝向共和制的时期;伴随着清末民族国家的形成,各项制度、机构也在地域社会纷纷成立。[20]可是由于过去受到革命史观影响,对立宪制、地方自治制的引进和运用关心明显不足,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就有关这些问题的史实加以挖掘和重建。[21]

本书将民族国家制度被引进地域社会、地方被纳入民族国家机构的过程,称作地方的“制度化”。[22]这一点最显著地体现在都市中的社会管理上。有关清末天津的巡警制度、民国上海警察制度的成立过程,[23]乃至北京近代医疗制度的引进和卫生区划的研究,[24]都显示出清末民初将地域社会分割为区域进行管理,这成为近代国家的一个基调。

把目光转向地域社会,地方“制度化”集中反映在地方自治制度的引进过程上。关于清末地方自治的实际情况,由于史料、分析框架的限制,除直隶以外均未得到充分讨论,[25]近年有黄东兰、田中比吕志提出了相关见解。黄东兰从明治日本引进的制度在清朝的变化出发,对地方自治制度的内容和运作实际状态进行精细的考察,考证了日本府县制、市町村制的方式,与清朝引进自治制度时发生“变形”的情况。[26]根据田中比吕志的看法,地方精英进入以地方自治为主的政治活动场域中,使得省—县联系更加紧密,强化了相对于中央的离心力。[27]

在前述基础上,现在要追问的是:地域社会如何接受新制度。市古宙三早就指出,乡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参与了新的政治机会和革命事业。[28]本书在此进一步关注地域社会(县城、市镇、农村等)的差异,如何影响了接受新制度的情况,又在地域间、官民间引起了怎样的纷争,以及此时乡土是如何被阐述的。之所以特别注意到县以下的地域社会,是因为清末地方的“制度化”,意味行政机构末端从县城向下层社会扩大,行政之外进行“地方公事”的传统,规定了新制度的接受方式,也存在制度变形的要素[29]。通过引进地方精英主动利用制度的视角,可以超越以往研究中认为他们在国家—社会关系所遭遇的挫折,探索相互渗透的国家-社会关系。

(二)乡土意识和爱国主义——乡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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