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沙家浜》(《江南》2003年第1期)面世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甚至成了近年来不太多见的文学/文化事件。在这种争议中,我们倒是看到了作者的自我辩护之词(他说小说是以阿庆这个人物为主线,想虚构阿庆嫂与郭建光、胡传魁之间人性化的关系),然而,在众多的批判面前,这种辩护似乎又显得软弱无力。
本文并不打算为小说《沙家浜》进行辩护,从艺术的角度看,小说《沙家浜》并非上乘之作,它把当今一些流行却又恶俗的小说做法挪用过来,并篡改了国人耳熟能详的故事,试图对历史重新编码。但是,它既缺乏古典意义上的审美因素,也缺少现代主义的审丑意识;而作为后现代主义语境中的解构策略,它又没有必不可少的戏仿与反讽。对这样一篇低俗的作品进行文学层面的剖析显得多余,如果不是对《沙家浜》进行改写,这篇小说的结局很可能是湮没无闻。这是我们对小说《沙家浜》的基本判断。
我们发现小说《沙家浜》的出现其实是为现行的文学理论提出了一个问题:文学名著中的人物与故事究竟可不可以被改写?如果可以的话,它究竟可以被改写到多大程度?改写者在再度创作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怎样的原则?
关于文学名著中人物与故事的改写问题,实际上已是一个解决了的问题。自从新感觉派作家施蛰存在20世纪30年代写出了《石秀》之后,已经对能否改写的问题做出了肯定性的回答。从此以后,作家对文学名著的改写便形成了一种新的写作传统。80年代魏明伦为潘金莲的翻案(剧本《潘金莲》), 90年代刘心武对《红楼梦》人物命运故事的重新叙述(小说《妙玉之死》),李冯对《卖油郎独占花魁》的解构性写作(小说《16世纪的卖油郎》),一直到近年来网上流行的网络小说(《悟空传》《沙僧日记》),都是这一写作传统的延续。由此看来,作家把以往文学名著中的故事与人物作为自己写作的题材来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小说《沙家浜》无疑也是这一写作传统催生出来的产物,其中并不存在一些批评者所说的“缺乏创造力”和“弱智低能”。
一、名著改写必须尊重原作的基本创作精神,不能置原来的故事情节于不顾
既然小说《沙家浜》的写作题材没有可以质疑的地方,为什么它的出现又会引起轩然大波呢?为了能够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石秀》对《水浒传》中故事的改写。在《水浒传》中,拼命三郎石秀是一个侠肝义胆与心细狠毒兼而有之的草莽英雄,“杨雄醉骂潘巧云,石秀智杀裴如海”前后三回对石秀的这一性格特征进行了粗线条的勾勒。但是,石秀的心理活动(尤其是性心理的活动)却是缺席的,这就给施蛰存对这一故事的重新叙述提供了一种契机。由于当时的施蛰存正热衷于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用于小说创作,而《水浒传》中的这个故事本身已隐含了一种从性心理的角度重新被叙述的可能性(用今天的眼光审视,石秀剥光潘巧云的衣服,看着杨雄杀掉**妇,实际上就是施虐狂加性变态。但是原小说伸张“正义”的道德快感却掩盖了人物潜意识中的性快感),所以《石秀》的改写对于原来的故事来说是一种合理的延伸,对于原来的人物的性格是一种丰富。如此这般之后,施蛰存的石秀固然已不是施耐庵的石秀,但这种创造却又与原作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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