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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如何形成:从清代食盐走私的经验事实出发_黄国信(二、私盐贸易的经济逻辑与悖论) 第(1/4)页

归根结底,私盐是相对于官盐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其出现与运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逻辑:官盐与私盐的市场价格差异,是私盐得以出现以及私盐市场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在这个意义上,私盐贸易中必然存在理性经济选择逻辑,即以市场为导向的理性选择。在这方面,张小也的研究建构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值得重视。她认为,中国历代盐法过于僵化,盐产分配的固定化与实际生活中变动不羁的消费状况不相吻合,容易造成某些地区食盐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不得不由私盐来填补市场空缺,而更为重要的是,官府对高额盐课的追求,导致官盐价格过于高昂,在食盐生产技术被普通盐工掌握并且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私盐的生产与销售有利可图,私盐遂大量涌入市场并在官府的重重打压之下展开与官盐的竞争。[11]前一类私盐需求,可以看成是市场对私盐的绝对需求,而后一类则属于相对需求。她指出,官盐与私盐属于替代商品,它们为消费者提供的效用基本相同,其一价格上升,必然导致另一商品的销量增加。在私盐的相对需求和绝对需求都大量存在的情况下,私盐的供给群体众多,包括灶户、盐商、官员和兵弁、受雇参与盐斤运销的各类人员、盐枭,等等,私盐贸易相当盛行,成为清代食盐贸易中的重要现象。虽然清政府努力打击私盐,但它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12]

张小也的研究揭示了私盐问题的经济逻辑。这一逻辑,得到了经验事实的广泛支持。在私盐贩运与销售的主体方面,官员、商人、灶户、普通百姓、私枭走私的记载均大量存在。仅就清代广东而论,材料已经数不胜数。这里略述数例如下:

乾隆年间,陈宏谋在任两广总督时曾对官员和盐商走私深有感触,说:“人第知私枭之贩私,而不知官船之带私更甚更多”,“来往上下之官员差船……多带私盐。既有旗号灯笼坐挂,塘汛不问,关口不查,此等之船,久为藏私之窟”,而“不肖商人亦复藉官行私,隐射图利。日日求官缉私,其实日日自己带私,沿途售卖”。[13]盐商为了贩卖私盐,还“暗结枭徒,勾通兴贩”[14]。有些盐商甚至公然“不遵盐法定例,竞不纳课领单领旗,或勾通士宄,或串同营兵,专一装运散盐,沿途贩私,公行无忌”[15]。

清政府为了顾及“贫穷孤独”者的生活,一直有允许贫民挑贩一定量的食盐“易米度日”的规定。康熙年间已有“十斤以下不为私盐,毋许巡役借端滋扰”的规定[20],雍正年间则放宽到民间“肩挑背负四十斤以下者,准其易米度日,不得借端查究滋事有扰穷民”[21]。这些规定遂成为贫民贩私的借口。乾隆元年(1736)正月重申这一规定后,当年五月广东“强壮奸徒”就“无不藉口贫民,公然贩私,成群结党,目无法纪”。[22]潮州近场地区“地面多系妇女挑负,一往盘诘,则指为收买零盐”[23]。此类事件遂“习以为常”。此外,沿海遍地产盐,产盐区港汊纵横,船户渔民走私食盐规模更盛。他们在“海上连樯捆载,通洋贩私”[24],在内河则以盐船等夹带私盐,以致“盐船经出之商埠,皆为私盐冲赚,官引难销”之地,对此,陈宏谋曾深有感触地说:“引盐不行,皆由私盐冲赚其间,枭贩横行于水路地方者固多,而官商盐船船户水手……夹带累千百斤‘沿途售卖’更为弊薮。”[25]

甚至还有盐枭公然组织起来,武装贩运私盐。粤东“滨海私枭竟有土豪发给资本,纠合游民各处贩私,数至数十包及百十包之多”[26]。陈铨衡也在其《缉私论》一文中谈及此类现象,说道:“拥厚资者亦招雇奸人贩运,而坐地分肥。”[27]这些私枭组织严密,“陆路有寄顿之窝家,水路有接运之小艇”[28]。转运途中,秩序井然,并且押有武装与官府缉私队伍对抗。例如,“南海县地方有枭棍数十余人,各带大船,携带器械,满载私盐,往来兴贩”[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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