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周之史学风格,当时史学大家司马彪及陈寿,均不完全取法,前者批评而反对之,后者则似因有师生之谊,未便大加批评,转以治史成果以示与师说不同而已。要之,自谯周以后,巴蜀史家治史范围集中于益部,正反映了他们学风的地方色彩,而陈寿则是最突出的一人。陈寿的成长背景及学术渊源如此,从谯周习史,以其卓越的史学天分,成就遂超越其师。然而陈寿“锐精《史》《汉》”,则谯门史学已不能限制于他,而能直探史迁、班固的史学;加上遭遇三家归晋的新局,故其史学构思不仅与谯周不同,抑且亦有异于迁、固也。作者不欲于此赘论《三国志》各种史学问题,仅就本节主题,略述其正统观念下之有关构思而已。
关于此问题,历来学者对陈寿多加以责难,大要不外集中于《三国志》之帝魏、抑蜀、回护此三者,赵翼综诸前说,遂举证历历以论之。[25]论者大多认为此三点间具有某种关系:此即帝魏所以抑蜀,既帝魏抑蜀,是以回护于魏之篡迹也。是则帝魏实为问题发生之核心焦点。作者不欲空言虚说以论其事,兹欲就下列数点以作析论:
第一,陈寿《三国志》原是三书分行的,三书既分行,显然有表示当时正朔有三之意。这是一个政治事实,也是历史事实,当时承认此事实者大有人在,陈寿是一个实录主义的大史家,故亦了解此问题。下列笔法可观察到陈寿此观念的表示:首先,他以魏为帝,但却称蜀、吴为“主”。主也者,君主、主上也,皇帝的别称,有错开之意而无贬抑之意。如卷二《文帝纪·评曰》称魏文帝之才艺胸襟,谓“古之贤主,何远之有哉”!称帝为主,于此可见其意,盖格于帝魏,故以天子之正名用于魏,以别称用于蜀吴而已。其次,《魏书·后妃传》各述诸皇后,而《蜀书·二主妃子传》亦径称“某主某皇后”云云。皇后之夫为皇帝,皇帝之妻为皇后,既正称蜀汉诸皇后,即表示陈寿无贬抑之意,并由此表示蜀皇后之夫虽称为先主、后主,盖亦意谓皇帝也,表示正朔并非唯一于魏。再次,《蜀》《吴》二书诸主传中,直记其主“即皇帝位”或“即尊号”;立“皇太子”或太子“袭位”亦径记之,从未运用僭、伪诸字。僭即伪位等笔法,两晋以降史臣入主出奴,常持之以为本朝争正统,是否认其他政权之常用甚至必用字眼,煌煌然明书于国史者,陈寿舍此不为。陈寿好友李密,《陈情书》中声称“臣少仕伪朝”蜀汉者,寿亦不效法之。是则陈寿不视吴、蜀为僭伪之意,可以知矣。最后,三书各书其君臣政府,一再直称其君臣如何如何,述机关官称,也不加“伪署”“私署”诸字,如称蜀丞相、吴丞相等,用以表示三国皆各为主权独立之国,其政府组织亦为政治独立的实体,互不臣妾也。蜀汉《投降表》,后主降称其官为“私署”某官,此为陈寿以后史官常用于僭伪之国的字眼者,陈寿不法其故主之意,也不遵当时史官之规,其旨不喻而明。
上述四者皆是表达正统观念的关键之处,陈寿之构思笔法,已足以表示他承认正朔有三的历史及政治事实。并且,他是先有此认知,然后始有此笔法构思,进而将三国各分裂叙述,使其君臣各自鱼贯雁行,互不臣妾隶属,以符鼎立之事实也。《三国志》卷四十七《吴王(权)传·评曰》称权能“自擅江表,成鼎峙之业”,是则陈寿全书的分行结构实乃符合历史事实的杰创,虽在帝魏前提之下,而上述构思笔法实不失为佳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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