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既明,于是可得进一步检讨陈寿的构思。依班彪的意见,新史学体例唯有“纪”“传”二者结构而成,《史记》“公侯传国则曰世家”的部分需加取消。按司马迁划分新史体,“本纪”“世家”“列传”此“人的结构”,实有特殊意义。他将政教原动力的大统列为“本纪”,以此记大统之所以一及所以传承,所谓“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是也。三十“世家”乃记述政治社会具有特别力量,以“辅拂股肱”,使大统运行得以落实,“以奉主上”的人物家族,他们的意义如同“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列传”人事则是此结构下,分衍发生的人事,犹如巨厦之先有地基、支柱,然后墙垣装饰分布其间耳。此结构原则,《太史公自序》言之甚审。史迁盖基于三代封建及汉初政治社会的结构设计而成,俾能准确反映此情实。班彪显然有尊君观念,而且也根据他的研究断限和范围——太初已降的人事——作分析,遂提出此倡议。事实上,武帝以后,诸侯王、诸侯之制度,已名存实亡,其倡议颇能反映此情实也。但班固撰西汉全史,遵家法而改《史记》,则周秦汉初的政治社会特色,反映力遂不及《史记》。王莽之列为西汉一传,不但充分表示了尊君观念,抑且造成了后世数中国朝代时,往往因之而忽视了新朝的情况,此则班氏新史学结构论的观念,实造成了对此反映不足,进而形成此影响者。陈寿本班氏家法,以魏为“纪”,蜀吴作“传”,实亦同具此病。不过他对此亦自有创意:不本《汉书》将一政权降为列“传”以附属于另一正统政权之例,列《王莽传》于《汉书》;亦不据东观将敌对政权特立“载记”,以一篇竟其全迹以附属于正统政权之例。而持三国君臣,鱼雁分行的构思。此即足以补救此弊。后世论史者,由于多本东汉政府的政教意识,视莽为篡盗,大逆不义,故极少批评《汉书》此方面的构思;然而却因吴、蜀与新行事不同,故同情之余,遂大力抨击陈寿之纪魏传吴蜀,兼且苛责其抑蜀,此则为陈寿含冤莫辩者也。作者以为此事宜从抑吴、抑蜀,乃至是否党蜀此问题上观察,始能得明,否则空言河汉,徒生党同伐异之争。
第五,《三国志》构思的大原则为三国各从其是非、各就其实录,尽量跳出三国政治漩涡,以较中立的身份但颇偏向于晋的立场而书者。这种原则对某些主观性较强烈的人而言,实有前后失据、左右皆非的感觉,此即:站在魏之立场而言,陈寿是明尊魏而暗抑之、明抑蜀吴而暗尊之;站在蜀吴而言,则是有意抑蜀吴而帝魏、非大义而是不正。就大体而论,陈寿应否承受这类指责,据前所析论,读者自可深思。然而,任何伟大的学者,皆不能跳出其时代环境的影响,所以陈寿尽管努力秉持其大原则,但却也不免有某些一家的批判。这似乎受到其师《春秋》的影响,在不抹杀事实之下为之者。
世人多偏重指责陈寿帝魏抑蜀,但甚少追究其是否真的推崇魏之事业,或是否党蜀抑吴之嫌,于此先就魏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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