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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与唐代社会文化研究_赵贞(第一节 中古历日的修造与颁布) 第(1/2)页

《周礼注疏》卷26《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郑玄注:“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之事。”贾公彦疏:“正岁年者谓造历,正岁年以闰,则四时有次序,依历授民以事。”[3]说明“大史”负责历日的修造以调节年岁,并表奏朝廷,颁行天下以指导官民的生产生活。《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4]可知汉时太史令,每逢岁末年终都要主持修订来年历日。《唐六典·太史局》载:“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5]《天圣令》复原唐令:“诸每年[太史局]预造来岁历,[内外诸司]各给一本,并令年前至所在。”[6]显然,唐代官方钦定的年历是由国家的天文机构——太史局来负责修造和颁发的。

唐太史局中,负责历日修造的官员有太史令、司历和历生。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其中包括了历法、历日的考核与制定。司历“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于四方”,掌管历法、历日的修造与颁行事宜。历生是唐代培养历法人才的后备力量,通常选取18岁以上中男“解算数者”,“掌习历”。《大唐故秘阁历生刘君墓志铭》提到:“步七耀而测环回,究六历而稽竦密。”[7]表明历生主要研习历法推演之事。吐鲁番台藏塔新出的一件唐代历日残片(编号2005TST26)中,存有三行文字,其中第三行残存“三校”两字,前两行分别为“历生□玄彦写并校”“历生李玄逸再校”。此件由于形制和书写较为粗糙,陈昊推测是地方转抄中央颁布历日的尾题,说明历生习历的重要途径和他们基本的工作就应该是抄写和校勘每年颁布的历日[8]。可以肯定的是,参与历日抄写并校勘的两位历生——□玄彦和李玄逸,是官方天文机构——太史局中的天文人员。

唐制,每年历日都由太史局(司天监)提前修造,并表奏中央,然后由朝廷统一颁发。日本《养老令·杂令》第8条:“凡阴阳寮每年预造来年历日,十一月一日申送中务,中务奏闻。内外诸司各给一本,并令年前至所在。”其中“内外诸司”,注曰:“谓被管寮司及郡国司者。省国别写给。”天一阁藏《天圣令·杂令》第9条:“诸每年司天监预造来年历日,三京、诸州各给一本,量程远近,节级送。枢密院颁散,并令年前至所在。”[9]综合《养老令》和《天圣令》的规定,可知来年历日的颁布是在岁末年终的十一、十二两月,大致在新年来临前,完成从中央内外诸司到地方诸州的颁历工作。甚至僻居敦煌的归义军节度使,历日的修造也是十一月。P.4640《归义军破纸历》载:己未年(899)十一月二十七日,“支与押衙张忠贤造历日细纸叁帖”;庚申年(900)十一月二十七日,“支与押衙邓音三造历日细纸叁帖”[10]。张忠贤和邓音三是张承奉执掌归义军时期的历日学者,尽管他们编修的是在归义军境内行用的地方历日,但时间上仍限定于十一月“造历日”,体现了与唐王朝历日颁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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