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受赐“春衣”“冬衣”的具体时间,《谢表》也有反映。令狐楚《谢赐春衣表》云:“二月某日,中使某至。伏奉敕书手诏,并赐臣春衣一副、牙尺一条。”显然“春衣”的赏赐是在二月。在《谢表》中可以看到,在清明、寒食、端午等佳节也会赏赐官员“春衣”,作为褒奖和抚慰。至于“冬衣”,刘禹锡《谢赐冬衣表》称“九月授衣,载驱天使”,权德舆《谢赐冬衣表》称“九月二十日,中使孟国瑶至……赐臣冬衣两副、大将军冬衣共四副者”,看来九月是颁赐“冬衣”的规定时间。
综上所述,唐代受赐“春衣”“冬衣”的官员,主要是那些领军在外、镇守边界、征讨叛逆、防御异族入侵及抚绥地方的藩镇首领或州府长官。这些人具有统军领兵的军事色彩,因而朝廷对于他们的“春冬衣赐”往往与“大将衣”密不可分,显然是募兵制下兵士“春冬衣赐”的扩展。另外,唐代官员的“春冬衣赐”也有新特点。一是官员的衣赐往往与对地方州府辖境内“将士、僧道、耆寿、百姓”的赏赐抚慰结合在一起;二是朝廷在赐衣同时,往往还赐予金缕牙尺、银碗、百索、新火等物,因而“赐衣”更多的是体现荣誉与地位;三是赐衣时间,除与兵士“春冬衣赐”相同的二月、九月之外,还时常在清明、寒食及端午佳节对官员颁赐,而且受赐者多为自中央枢要机构遭贬后转徙藩镇州府,进而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重臣。对于他们的春冬衣赐,既是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也是朝廷抚慰这些方面重臣的政治策略。
二、“春衣”与官员俸料钱
前已述及,东汉延熹五年(162),桓帝对羽林军及百官公卿赏赐“冬衣”,作为官员俸禄的额外补充形式。西晋时期,诸王公、开府及在京诸司高官的食料中也有“春绢、秋绢、绵”的支给。显然,“春衣”“冬衣”作为官吏俸料钱的重要内容,由来已久。德宗贞元年间,“春衣”作为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俸料的一项内容,开始见于史册。《唐会要》卷91《内外官俸料钱上》载:
贞元二年敕,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自天宝艰难以后,虽卫兵废缺,而品秩本高,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干力粮课等。……
一十六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资十千五文、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袍紬一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
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春冬衣一付、每月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私马五匹、草料随金吾,同金吾随身。余准诸卫上将军。……
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十四端,绢二十八匹,鞋十四两。冬衣袍紬十四匹,绢二十八匹,绵二十八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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