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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与唐代社会文化研究_赵贞(第四节 官员“春衣”的发放) 第(3/3)页

这里“十六卫”指分隶宿卫京城的南衙军,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属宰相掌管[40]。“六军”指守卫宫禁北门的禁军,即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原则上由皇帝直接统辖,但实际上由皇帝亲信的宦官统领。此前大历十二年(777),代宗已开始注意增加京官正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副使以下官员的俸料。贞元四年(788)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41]因此,贞元二年(786)朝廷对左右金吾卫及十六卫和北门禁军俸料钱的提升,正适应了京官俸料逐渐提高的趋势。南衙十六卫及北门六军的俸料钱包括粮米、盐、随身、手力、资钱、私马(草料)、春衣、冬衣等项。其中“私马则有刍豆,手力则有资钱,随身则有粮米盐,冬春服则有布绢絁紬绵”[42]。这种俸料配给方式,更多地体现了战时的军事色彩。“自天宝艰难以来”,随着西北边军的削弱和朔方军的叛乱,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特别是神策军)成为李唐王朝赖以拱卫京畿、削平叛乱、镇抚藩镇的根本依托力量。因此对防守京城和拱卫皇宫的左右金吾及神策军颁赐“春衣”“冬衣”,并将其进行延伸推广,计入十六卫和禁军的俸料当中。这与唐后期政治、军事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兵制的演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推测,“春衣”“冬衣”作为俸料内容,恐怕只限于防御、护卫京城和皇宫的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很可能只是武职军将的特殊待遇。它在唐代的实施是极为有限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僻居河西一隅的归义军政权中,也有“春衣”的支给。据P.4640v《归义军布纸破用历》记载,己未年(899)四月六日,“支与员外春衣细布一匹,粗布一匹。”五月十二日,“支与楼上僧智弁春衣粗布一匹。”六月廿日,“支与押衙严君会春衣粗布一匹。”[43]其中“僧智弁”的春衣支给,又见于S.5810《门僧法律智弁状》[44],其文曰:

1 门僧法律智弁

2

 伏以常年春衣布一匹,今未蒙支给,伏乞

3

 阿郎仁恩照察,特赐支给,伏请处分。

4

 六月

日。

5

 “待打断天使了, 廿四日”。

上引《破用历》中,员外“春衣”领得细布一匹,粗布一匹,恐为特例。因为正常情况下“春衣”仅给布一匹,且有粗细之分。可以肯定,归义军政权对使府衙内的押衙、员外及门僧等人员给赐“春衣”的现象,在张承奉执政初期就已经存在了。

后唐同光三年(925),“租庸院奏新定四京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俸料”,其中诸道节度副使、观察判官、掌书记、推官及观察支使等官俸料中就有“春衣”“冬衣”的绢绵供给。现以《五代会要》卷27《诸色料钱上》为据制成表5-3。

表5-3 后唐同光三年(925)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俸料表

如上表所示,后唐完全继承了唐贞元二年(786)的制度,“春衣”“冬衣”作为俸料内容,以“春绢”“冬绢”“绵”的形式保留下来,并且进一步推行于四京及诸道藩镇。可以肯定,五代后唐时期,京城文武百官春冬给赐绢绵已经很普遍了[45]。天成元年(926)十月,后唐“初赐文武百官春冬衣”。北宋时期,上自宰相、枢密使,下至节度使、观察使、翰林学士、京城诸司、文武散官、勋官等,他们的禄秩俸料中无一例外地拥有春(冬)绢、绫、绵、罗等的给赐[46]。“春衣”“冬衣”作为官员俸料钱的重要内容,到北宋真正确立成为稳定的禄秩配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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