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出发的。这一问题一直是现代以来众多思想争论直接或者隐藏着的焦点,不同历史时期被一再提出。面临当代实践,中国乃至于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新一轮市场与计划、社会与国家、经济与政治等相互关系的争论。新的理论和实践倾向可能会在这一争论中呈现出来。思考这一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的阐释和当代社会历史进展的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分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成果。虽然广义地说,市民社会包括以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空间”,但其核心是以平等、自由交换为原则的物质生活领域。现代解放,就是使这些领域的生活成为自由的“私事”,不受国家权力支配和干预,国家成了维护这些权利得以实现的补充性结构。在马克思看来,要求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分离,确立市民社会的自主地位。作为现代解放这一要求“是当然合理的”。马克思肯定了此种解放的积极意义。
但问题在于,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这种分离中,人们现实的、具体的、感性的存在被排斥在公共政治生活之外。政治生活中的公共性立足于对存在差异的抽象,政治和法律中的公民是没有肉体的自由平等“人格”。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现代解放只是政治解放,而不是人类的彻底解放。现代平等和自由具有抽象的、形式的性质。人们在没有从私有财产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之中获得解放以前,却可以并且实际上获得了政治解放。马克思阐明了“经济规律的和谐在整个世界上表现为不和谐”这一事实。要求市民社会的生活从政治权力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的“私事”,实际上是确认了现代市民社会领域中的非解放。人们的实际生活仍然束缚于市民社会的真正桎梏之中。所以马克思说,以现代经济的自由和谐宣布“历史的终结”只是新近暴发户的愉快想法。
马克思对现代解放限度的这种揭示,对市民社会领域矛盾的批判,是否意味着他将重新肯定国家的基本意义呢?
其实,黑格尔先于马克思看到了现代解放的限度。黑格尔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只是理性实现环节中的“抽象理性”和“形式理性”阶段,因此要以理性的国家和理性的法作为“合题”扬弃市民社会。普鲁士君主立宪制成为黑格尔的“理想国”。而马克思则批判性地指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现代分离,只是形式分裂,二者的形成其实是同一过程的两个内在相关的方面。因此,黑格尔在不触及现代市民社会基础的前提下,企图以政治国家来克服市民社会的困境实现“同一”,乃是“虚构的同一”。马克思否定了现代国家对现代市民社会的超越性,批判了在现代制度的框架下靠国家来实现社会和谐的幻想。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是服从和服务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暴力机器”,它不可能成为超越现代的根本力量。如果整个社会还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自身的限度和内在矛盾。国家必然要维护资本模式的正常运转,以此维护整个社会的有序。不可能在资本普遍统治的前提下要求国家执行超资本的职能。盲目崇拜国家职能的“理想主义”实际上是颠倒了“主语”和“谓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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