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顾祖钊开始了对中国古代文论的思考与钩沉的工作。他首先发现,关于文学的哲理化倾向问题,并不是现代西方才出现的问题,而是中国自古就存在的一个争论。在中国文学史上存在着汉代教谕诗、东晋玄言诗、唐代佛理诗、宋代理学诗等表达哲理和观念的哲理诗派,先秦有《老子》《庄子》这两大哲理诗的典范,而文学的哲理本质观和上述文学现象,却一直受到主情论者和主流派诗人的攻击和非难:玄言论被讥为“理过其辞,淡乎寡味”;佛理诗被嘲笑为“钵盂语”和“蔬笋气”;理学诗则被说成“宋时道学诸公,诗无一佳者”!这种中外文学史上哲理文学都被嘲讽和当代哲理文学都被推崇的共同现象说明,哲理文学本身就是一种人类共有的文学现象,现代派文学的哲理化倾向,正是古代哲理文学在今天合乎规律的发展。如果把中国古人对哲理文学的认识发掘出来,准能加深我们对21世纪文学的哲理化倾向的理解。
其次,他发现与哲理文学相关,“象征”概念并非如现代学术界所云,是一个舶来品,而是中国自古便有的,既有其“名”又有其实。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触类可以为象,合意可为其征”,便是汉语“象征”概念的由来。但严格说来,这个概念并不是王弼的首创,他不过是对《周易·系辞》象征原理的复述。《周易》是我国关于占卜的书,是我们民族最早的文化典籍,在秦代也未遭焚烧的厄运,所以它一直保持着我们民族上古时代诗性智慧和诗性玄学某些原始的风貌。根据维柯的看法,那时人类的诗、哲学、占卜是三位一体的,因此《周易·系辞》所阐述的象征原理亦是艺术原理、文学原理。所以清代章学诚说:“《易》象通于《诗》之比兴。”《周易·系辞》有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意思是说圣人用“立象”的方法去表达他的意思。而对圣人所立之“象”,还有专门的界定,《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根据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的解释,所谓“天下之赜”即唯有圣人才能发现的那种“天下深赜之至理”,相当于神秘的天意或今天说的哲理,也就是所谓的“圣人之意”,于是圣人便创造个形象(即立象)来比拟它、象征它,这种用来显示天下至理的东西就叫作“象”。至此,《周易·系辞》已把圣人所立之“象”的原理和性质讲得很明白:它的性质是“表意之象”。它的目的是表达“天下深赜之至理”即哲理,它使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是象征。汉代王充在此基础上首创了“意象”概念,并明确指出“意象”是“立意于象”“示义取名”[7]的象征性艺术形象。在此之后,明代的王廷相、清代的叶燮都倡导“意象”,并认为意象不是一般的范畴,而是达到艺术至境的最高审美范畴。叶燮说:“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8]而这样的“意象”“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旨归在可解不可解之合,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9]这样,“意象”范畴告诉人们20世纪现代派所搞的并不是什么绝对的新东西,而是自古就有的意象之作。现代人认为的表达哲理是文学艺术最高“台阶”的看法,也不是什么绝对的新想法,它不过是叶燮提出的“艺术至境”概念的现代表达。而对“意象”和“艺术至境”两个范畴的钩沉,其理论意义就非同一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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