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明确禁止将国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
进行。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已安排职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按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多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权就职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反之如按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少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虑两个因素:(1)试用期的长短,如果试用期期限较长(3个月以上),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单位要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2)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且规定是否合法则要考虑两个条件:①职工是否在试用期内工龄满1年,如果遇到职工在试用期内工作年限正好满1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
②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否有完善的补救措施,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原则上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全日制职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解释,因而在现阶段非全日制职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年休假?
由于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与正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相联系,因而在当年度计算享受年休假时间上,在不同用人单位均要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因而不存在重复享受年休假的问题。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享受年休假是以职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者终止都不影响该权利的行使,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没有享受的年休假按职工日工资标准的三倍(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支付。
如何认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这一问题规定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基于种种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情况客观存在,但要求职工书面提出这一条件有些不合常理。如果职工不书面提出不享受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呢?很显然这一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而有必要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基于种种原因不享受而继续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对此期间按日常工资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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