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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简编_范文澜(第三节 发展中的经济) 第(3/6)页

地主的生活是非常愉快的。一首农家诗说:“仕宦之人,南州北县;商贾之人,天涯海岸;争如农夫,六亲对面。夏挹新衣,秋米白饭,鹅鸭成群,猪羊满圈。官税早输,逍遥散诞(无忧无愁);似此之人,值金千万。”这是中小地主的生活。官员大地主置庄田,如福州王氏庄有田千余顷,汜县(河南汜水县)李诚庄方圆十里,中贯河道,地极膏腴,有佃户百家,值钱一万五千贯。庄主李诚,只是宋初汜县酒务官。其他官员的庄田,规模未必都这样大,可是肥美土地多数被形势户占去。田主募佃户耕种,生产物主客对分,用田主的耕牛,田主多得一分,称为牛米。佃户去留,绝对听命田主,不得私造房屋或仓库。佃户住屋极恶劣,某富家子弟到庄田监视获稻,命庄客生火取暖,庄客引他到山坡守禾小屋里,屋用竹编成,密不通气,庄客拾杉枝燃烧,熏得他泪流不止,大叫走出道:“难受难受,好比吃了十五大棒(刑杖)。”这样看来,佃户每天在“吃大棒”中过生活。

(三)官卖

宋朝盛行官卖制度,人民生活必需品,都归国家专利,提高价格,垄断居奇,成为岁入的重要部分,当时官卖物品有下列几种:

盐——盐分颗盐、末盐、井盐、卤盐(河北卤地出产)四种。颗盐每年产三十七万余席(每席一百十六斤半,大席二百二十斤)。末盐产二百九十六万余石(每石一百一十斤)。井盐产一千六百二十一万余斤。卤盐产量极少,十余万石。官府强役民户或军士,给与最低的生产费,迫令制盐。如通泰盐(江苏南通县、泰县)每四石给钱五百文,岭南盐每石给钱二百文,后来改为淮南、福建盐每斤四文,两浙盐六文或四文,广南盐五文。井盐煎煮,官不给薪柴钱,盐户不能缴纳定额,往往破家流亡。朝廷收入低价的盐,再高价出卖,颗盐卖价每斤自三十四至四十四文,末盐每斤自八至四十七文。这还只是表面定价,实际贪官、奸商勾结操纵,每斤贵至数百文。

宋朝盐法,开始完全归政府经营,官制官销,仅河北一路,允许商运。赵光义始行钞法,令商人就边郡纳钱四贯八百文,领盐一钞,凭钞到解池(山西解县)取颗盐二百斤,在限界内自由贩卖。此后钞法通行(官制商销)。赵祯时,京师设榷货务,令商人纳钱银,得至各产盐地领盐贩卖。赵顼增长盐价,例如福建路旧额卖盐收入二十七万余贯,元丰二年增至四十六万余贯,三年增至六十万余贯。全国盐课总数,大致增加二三倍。

茶——产茶地区设场十三处,场官先发本钱给园户(种茶户),采得茶叶,一部分输纳租税,多余的悉数交给场官。私藏私卖,依造私盐法论罪,想减少赔累,砍伐茶树也有罪。园户受害不堪,或逃亡求免,或寻死求免,本人死亡后,邻伍仍须代纳租税。当时四川园户有“不是种茶,实是种祸”的谚语。官出最低价收得全国茶叶,自定高价出卖。蜡茶每斤价自四十七至四百二十文,片茶自十七至九百七十文,散茶自十五至一百二十一文。政府卖茶,起初自卖,后来也改钞引法。商人领长引,得往他路贩卖,有效期一年;短引限本路内贩卖,有效期一季。每年茶利平均收入,除官本及杂费外,禁榷时(官卖)净入钱一百九万余贯,内茶净利六十五万贯,茶租钱四十四万贯;通商(商卖)后净入钱一百十七万余贯,内茶租钱三十七万贯,茶税八十万贯。

酒曲、醋——各州县设酒务官酿酒,穷僻县镇乡村或许民酿,但仍输纳岁课。酿酒原料是农民缴纳的米、麦,酿成薄酒,高价出售。民间有婚葬大事,官府计算民户大小,强令买酒若干。有些地方,官不卖酒,专造酒曲,规定特价出卖。赵祯时,每岁收入酒曲钱多至一千四百九十八万贯。醋也官制官卖,收入数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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