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康之与藏,本不能并为一谈(参看第二篇第十四章第二、第三节)。旧界系以江达以东为康,以西为藏。所以雍正四年会勘划界案内,于江达特置汉藏两官。清末改康为川边,其境域,亦系东起打箭炉,西至江达。经四川总督赵尔巽、边务大臣赵尔丰、驻藏大臣联豫会同画定,于江达立有碑记。1912年,尹昌衡改江达为大昭府;将硕督、嘉黎、恩达、察隅、柯麦五县,划归管辖;曾经内务部颁布在案(以上据四川省议会1919年通电)。然则姑无论西藏本无内外;即欲强分为内外,而所谓内外藏者,亦应统限于江达之西。乃英国人之所谓藏者,几于包括川边,分割青海;还要在其中划分内外,把外藏的范围,扩充得极大。陈贻范第一次提出的让步案是怒江以东,完全归中国治理。怒江以西,至江达,保存前清旧制,不设郡县。第二次:将中国治理之界,让至丹达以东。第三次:让至怒江以东。第四次:但求青海保存原界,巴塘、里塘等地方,仍归中国治理;而把怒江以东,德格、瞻对等地方,都划为特区。但英使始终不听,先后提出修正案两次,仅允将金川、打箭炉、阿敦孜等地,由内藏划归中国——但瞻对、德格,仍属内藏——白康普陀岭、阿美马顶岭东北之地,划归青海。陈贻范屡次交涉无效,只得就英使原提出的草案所附地图的红蓝线,略加伸缩,竟于草约签字(按:内外藏的界线,当时所划,究竟如何,因此项文件,全未公布,吾人至今不得而知。本节和第六章第二节所述,都系依据外交部1919年九月五日的通电和当时各省争执的电报,以及中外报纸,近人著述。总仅能得其大略,读者谅之)。
政府得陈贻范的报告,大惊,急电令不得在正约签字。五月初二日,政府通告英使,说:“草约虽可同意,界线万难承认。”自此此案由政府和英使朱尔典直接交涉。政府于六月十三日,对英使提出四条。其中关于内外藏界线的,是:
内藏界线:应自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起。循昆仑山脉东行。至白康普陀岭,南行。循阿美马顶岭,向东南斜行。至打箭炉,近北纬三十度,西折。至巴塘之宁静山,沿金沙江南下,向西南斜行。至门工,复沿怒江下游,上至当拉岭。西行,至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为止。
外藏境界:自门工起,沿怒江下游,上至当拉岭。北行,至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为止。此线以西,为外藏自治范围。
按照此条件,业将青海的西南一部分和川边的大部,划归内藏。至于真正的西藏,则全归入外藏自治范围。然英使仍说和《草约》所拟,相去太远,不能承认。七月初三日,英藏委员,竟将正约签字。
到1915年六月,外交部和英使协议。我国方面,又提出最后的让步案:
一、打箭炉、巴塘、里塘各土司所属之地,归四川省治理。
二、察木多、八宿、类乌齐各呼图克图,及三十九族土司所属之地,皆划入外藏。
三、昆仑山以南,当拉岭三十九族,察木多、德格土司以北,及青海南部之地,皆划入内藏。但内藏改名康藏。
四、云南新疆的省界,依然如旧。
英公使置诸不复。此项问题,一时遂成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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