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泰在魏孝文帝之后,再次规定了均田制和赋役制度。为了保证均田制和赋役制的推行,西魏以及后来的北周朝廷是作了一些努力的。北周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了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西魏对农业的恢复发展一直较为重视,他们认识到:“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兴行礼让者,此犹逆坂走丸,势不可得也,”(《周书·苏绰传》)因此,宇文泰令官吏励行劝农,对那些能执行命令、奉公清廉的官吏大行奖赏。河北太守裴侠,“清慎奉公,为天下最”,宇文泰给他厚赏,并让他进朝谒见时另立一旁,以示尊贵,朝野为之叹服,称之为“独立君”。而对那些贪官污吏则严惩不殆,宇文泰内兄王超世贪污,就被他处以死刑。朝廷着力劝农及吏治的整顿,对均田制和赋役制的推行是有促进作用的。
但是尽管如此,均田的实际效果远远达不到规定的数量。根据新发现的敦煌石室资料中《郑延天富等户户籍计帐残卷》(斯坦因汉文书第613号)记载,残卷所涉及的三十三户中,只有六户授田达到规定数字;而其余各户授田数量则远远达不到规定标准。这一文件,经中国学者考订为西魏大统十三年(547)的户籍或计帐。它的出土,说明了两点:其一,证实西魏确实行过均田制。其二,证实西魏时期均田制下农民实际授受的土地,还达不到规定数目。然而从残卷中却可见尽管均田户授田不足,但他们是要依照足额授田数目交纳田租、户调的。而且每年还要服二个月的力役。由此可见,农民的负担还是比较沉重的。但由于西魏朝廷尚能大体上做到“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在赋役上力求均平,规定从守令到正长,都要斟酌得当,以免激化阶级矛盾。所以关陇地区土地兼并要比北齐统治区域速度慢些,程度也小些,均田农民多多少少还能分到一些土地,从事生产。所以西魏北周局势能够平稳下来,使实力逐渐超过北齐。
宇文泰在西魏的改革宇文泰在军事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创立了府兵制。府兵制具体的建置年代,说法不一。有认为建于大统三年(537),也有说建于大统八年或大统十六年(542—550),它在中国历史上先后维系了二百多年,直到唐中叶玄宗天宝年间才趋于破坏。这可见府兵制的创立,意义是深远重大的。初创时的府兵制,是仿效鲜卑拓跋早期部落制的一种兵制。早期部落制时期,拓跋氏部落联盟的每一个成年人都是战斗员,一部落的成年人都统一在部落酋长的帅领下。宇文泰初创建时的府兵制,就是摹仿这种制度的。它以八拄国统领全部军队,一个柱国就相当于一个部落酋长,“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周书·文帝纪下》)。改从其姓,就是人为的使他们成为一个部落,一个血统。
早期的府兵与农民是分离的。府兵是一个特殊的集团,不属于郡县管辖,即所谓“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北史》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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