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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_中国通史(11) 第(1/26)页

1.内台正令史:梁在三品蕴位。

②中华书局标点本《隋书》三册746页此处作“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其中顿号“、”误,应删。因“殿中将军及丞”乃太子二卫率属下之殿中将军及丞,加上顿号,只会造成混乱。①“杂号护军”,见《宋书·百官志下》。

②“署”字今本《宋书·百官志》无。按《宋书·百官志》官品表第六品中有“诸县署令千石者”,六百石、千石相对,可知六百石上当脱一“署”字。又《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丧第六品下有“诸县置令秩千石者”,第七品下有“诸县置令六百石者”,和宋志所载比较,知“置”均“署”之讹。晋有“诸县署(置)令六百石者”,则宋当亦有之。

2.郡丞:梁制不载。陈制万户郡丞和不满万户郡丞分别在七、八品,可推定梁制亦当在流内。

3.诸县、署长:梁制不载。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县长秩四百石或三百石,署长四百石。陈制五千户以下六百石县令在九品,则不满六百石之县长自在九品以下,亦即梁当在一班以下。诸署长位次于诸署令,诸署令梁在一班,则署长亦当在一班以下。

杂号宣威将军以下:据《通典·职官十九》,门品二品铨选的军号二十四班,与宋、齐军号的对应关系是:二十四班相当宋齐骠骑、车骑等。二十三班相当四征等十六班相当征虏,十五班相当冠军,十四班相当辅国,十三班相当宁朔。十二班以下未言相当宋齐何军号。但依十六至十三班的对应比例,据宋志宣威将军以前尚有建威至凌江共军号十八,则到杂号宣威将军以下,其相当的军号自应由“不登二品”者铨选,亦即其官相当于流外。

由此可见,宋制官品八品基本上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外官。

至于宋制官品六品,十四类官,虽然几乎全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官,但一般班次均高于和宋制官品七品对应的流内官,最高的达到十一班(皇弟皇子师),九班、八班也颇多。而后者最高才只有六班(公府掾属、太子洗马)。

综观宋制官品六、七、八品和梁改革后官制之对应关系,可以肯定,梁制十八班不是宋制六品以上,而是七品以上官品的重新组合。

这样改革,有着历史根据。

自汉以来,官秩二千石(相当于官品四、五品)与千石(相当于官品六品)之间固然有着一条重要界线,而官秩六百石(相当于官品七品)与四百石(相当于官品八品)之间,也存在一条重要界线。《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材力,自今以来,毋得举”。表明六百石是大夫等级,享有先请特权。什么叫“秩禄上通”?《礼记·儒行》“上通而不困”。郑注:“上通,谓仕道达于君也”。据此可知“秩禄上通”便是其官职是直接效力君主,政绩可上达于君主之意。按汉代公府与州郡辟除掾属,秩禄最高四百石(公府东、西曹掾),见《后汉书·百官志一》。这些掾属有事只与辟主相通,相互有君臣关系,相当于先秦的“陪臣”,由“士”充任,而不能上通于君主。汉宣帝不许举六百石官吏,就是为了给这些掾属之察举开辟道路①,反过来也就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条重要界线:六百石以上是大夫,四百石以下是士,多数是“陪臣”。这条界线也体现于晋宋礼制中。《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以上与千石以下固然有着截然不同礼制,已见前考;另外六百石即官品七品以上与四百石即官品八品以下礼制的不同同样突出,这就是除服务人员(如一些郎官等)外,凡元会正式成员,亦即在殿前设有位次者,均六百石以上官吏,而无四百石以下官吏位次。这恐怕仍是汉代大夫上通之制的延续①当然,这并不意味四百石以下全不能上通,如少数四百石、三百石之县长、郎中等,亦可上通,宣帝诏只是大体划一界线。《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三年将“先请”范围扩大到秩禄三百石,但只限于“墨绶长、相”,即直接效力君主可“上通”的官吏,精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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