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看到各地都公布了不少鼓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鼓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呢?可以说不但有,而且还很多,有些措施甚至到了近乎强制的程度。在古代,人力就是最大的资源。人多一来可以促进生产,二来可以广泛征兵,所以古代统治者会千方百计地促进百姓多生育。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第一个举措,鼓励早婚。中华文明发展下来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伦理道德,认为孩子应该是婚生子才合法。因此想要让百姓多生、早生,就需要鼓励早婚,甚至惩处晚婚。有哪些具体措施呢?比如春秋时期吴越争霸,越国被打败后就有了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勾践想要富国强兵,首要任务就是增加人口。越国规定,男子到二十岁、女子到十七岁还未嫁娶的话,就要处罚父母。这两个年龄似乎也不算早,但要考虑到先秦时期人民普遍营养不良,性成熟晚,婚龄也比较晚。因此二十岁和十七岁这两个年龄,在当时已经算比较早的了。
西汉初年也开始面对类似的问题,经过战乱后人口匮乏,在内忧外患下迫切需要恢复生产,增加人力。到汉高祖的儿子汉惠帝时,颁布了一项法律,女子年十七至三十不嫁,征收五倍人头税。但同时也规定了下限,要超过十七岁再出嫁,这个年纪在当时依然算早婚。到了西晋初年,晋武帝司马炎规定,女子如果到十七岁不出嫁,就要由官府强制婚配。到南北朝时,北齐后主高纬令“杂户”中二十岁以下、十四岁以上未嫁女子集中配婚,如果家长有敢干预或隐匿的,以死罪论处。这个年纪无论如何都是非常早的,为什么要这么极端呢?南北朝尤其是北朝,天灾人祸频繁,且战事不断,人口不足,执政者便采取了这样激进的手段。而且这个措施针对的是当时地位比较低下的杂户,对于地位稍高一些的家庭还未推行。而杂户家长要想不让女儿被集中婚配,就必须在她们十四岁之前将其许配嫁人。北周干脆把法定的婚龄降到男十五岁,女十三岁,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法定婚龄。实际上很多这个年纪的人根本没有性成熟。
历史上除了北周以外,唐朝开元二十二年(734)、北宋天圣年间(1023——1032)也曾经做过这样的规定。但以常规情况而言,从南宋直到清朝,法定婚龄被固定在了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政策越极端,越说明当时社会急需增加人口,不惜以强制手段来达成目的。结婚越早,到育龄结束前可生的孩子就越多。从历史上看,早婚是鼓励生育的前提。
社会需求急迫时往往还有其他强制手段。比如前文说过唐太宗贞观元年曾下诏书,不但将婚龄定在男二十岁,女十五岁,还要求寡妇鳏夫在丧期守满后及时婚配,并将政令在全国推广,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些就是强制性手段。
第二个举措就是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补贴。汉高祖七年(前200)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意思就是百姓每产一子,就可以免除两年的徭役,而当时的徭役是极为繁重的。理论上说,如果能接连产子基本也就免除了徭役,也算是一项很大的优惠了。东汉章帝元和二年(85)时进一步增加了奖励措施,“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不但免除劳役,还免收三年的赋税。还有“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每位孕妇都可以领取三斛粮食,丈夫也可以免除一年劳役。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韩宗彦上书《请修胎养令》,要求国家专门制定法律优待孕妇。
第三个举措,禁止杀婴。古代的杀婴现象非常严重。东汉时期,沛国相王吉下令,“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地方官贾彪规定杀婴“与杀人同罪”,是死罪。宋高宗赵构也曾经下令,“杀子之家,父母、邻保及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虽然没有规定与杀人同罪,但处罚同样十分严厉。不但父母受罚,邻居和保长以及收生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以前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家庭发现生下的是女孩,就委托收生婆溺死或想办法处理掉,因此政策规定参与杀婴的人一律判处徒刑或异地充军。
第四个举措是打击佛教。有些朝代佛教盛行,不少人为了逃避赋税而出家。这样一来非但自己不缴税,也不可能再结婚生子,相当于影响了国家的人口增长。北周时期,北周武帝宇文邕下令废佛,一次性强制三百万僧侣还俗。如果这三百万僧侣还俗后都能结婚生子,人口不就大为增加了吗?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又爆发了第三次灭佛运动,一次性勒令二十六万和尚还俗,通过限制不婚不育人口来增加新生人口,当然,这在历史上属于特殊情况。
第五个举措就是安置流民。原来流离失所的难民没有户口,生活不安定,也就不可能及时结婚生子。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通过重新分配土地,支持生产,免除原来的积欠赋税,甚至取消原来的奴婢身份,对罪犯身份既往不咎,重新安排他们入籍并登记户口,让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所以我们会看到每个朝代在新建立,或者中间经过战乱需要复兴时,往往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安置流民,之后的结婚人口也确实会大幅增加。
对于人口增加来说,上面提到的这些措施在短期内效果显著,而长期性的措施则是强化生育观念,这种潜移默化的观念往往是最为重要的,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今天我们鼓励生育的因素里面,常被大家忽视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生育观念。传统中国历来提倡孝道,现在很多人以为孝道就是孩子给父母磕头洗脚,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的核心是什么?是孟子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谓最大的孝道就是多生孩子,其他方面再好,但如果没有留下后代也是最大的不孝。即使发生天灾人祸,很多人在逃难过程中还在生孩子,越是这种时候人们越想通过多生来保证后代的延续。而且这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传统观念的要求不仅要“有后”,更要传宗接代,而这种传宗接代也往往伴随了消极因素,因为只有生男孩才算是传宗接代,不过这种观念在客观上也鼓励了生育。这样的现象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有的家庭姐妹几个分别叫“招娣”“盼娣”“引娣”“接娣”“来娣”……父母一心只盼男孩就拼了命地生。我们必须承认,这种观念在今天是极为落后的,但在历史上却有利于总体的生育,对男孩的渴求在客观上扩大了总人口的增加。
传宗接代的目的是什么呢?一方面是继承香火,希望祖宗得到长久的祭祀。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出嫁后就不是自家人,必须由男性来承担烧香的任务。另一方面是养儿防老,在没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时代里,人老了之后只能靠孩子赡养,尤其是男孩子,道理同样是所谓的女孩出嫁就不是自家人了。因此可以说,这些生育观念的强化在中国历史上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但是大家也需要明白,鼓励生育是需要一定物质条件的,上文提到的大多数例子都是政府在物质层面上的奖惩。问题是到了今天,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却依然面临着生育危机。为什么生活优越的他们也缺少生育意愿呢?真正想提高人口的生育率,到底靠的是什么?这里我们留一个悬念,答案留到后文近代篇中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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