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跟踪、偷拍,我们要了解这些都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郁然站在舞台深蓝色的幕布前,“在我国明确规定,个人不得以所谓私家侦探名义对任何公民进行非法跟踪、偷拍等不良举动,更不允许贩卖公民信息获得利益。
甚至于八卦杂志的狗仔,机场代拍的头目都属于犯法行为,并且触及贩卖交易,非法盈利等目的。
更别说有些不法分子将偷拍来的隐私照进行网上售卖、敲诈勒索,这些行为在一开始就应该被制止,可为什么我们视而不见呢?
一个原因——不知道是犯罪。像我们政法系在校的诸位或从事相关行业的同学,一旦看到任何不法行为都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可如果你并不清楚行为是否犯法呢?比如走在街上有人从你身边快速走过,手碰到你的臀部或胸部。
再比如你和亲戚朋友一起吃饭,在明知你不会喝酒的情况下,有人疯狂劝酒,你不喝其他人就说你不懂事儿,不给他面子。
再或者你逛街的时候,明明街道很宽,可就有人要故意挤着你走,嘴里不干不净批评你的穿着打扮,甚至还有可能故意弄脏你的衣服。
有很多很多种情况,有些人会遇到,有些人会看见,第一反应是什么?那个人真恶心,或者赶紧躲起来,庆幸那个受到伤害的不是自己。
所以有时候我们真的需要想想,一旦发生那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报警?骂回去?还是默默走开,假装什么事也没发生过。”
幕布缓缓升起,红蓝两方已经在舞台两侧就座,一张巨大的海报横在两方之间,上面写着此次辩论的前因。
某甲多次尾随某乙,在心惊胆战忍无可忍之下,某乙利用棍棒等物品将某甲打成二级伤残,某乙是否有罪。
“我方为某乙做无罪辩护,”蓝方三号辩手起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空间、特定时间跟踪他人对他人隐私权构成侵犯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某甲的跟踪行为某乙曾先后四次报警,每次某甲都狡辩是顺路或偶遇,还说他和某乙有缘分才会屡屡相遇。
每次都是调解了事,既没有进行拘留也没有进行罚款措施,某甲甚至得意扬扬地告诫某乙,某乙就算报一百次警,警察也拿他没办法。
在此情况下某乙身心俱疲,已经担惊受怕到一定程度,所以在撞破某甲又一次跟踪她的时候举起武器进行反抗,这是正常的自我防卫,不应对某乙进行处罚。”
“某甲并没有对某乙的生活造成侵犯,也没有用偷拍、偷窥等手段侵犯某乙个人隐私,只是在路上和某乙同路,”红方二号辩手进行反驳,“如果有人和我每天上下班同路,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定对方在跟踪我,然后以自我防卫把别人打一顿?
某乙要想指控某甲对她有跟踪尾随行为,就应该留下照片、视频证据,而不是她红口白牙一说就可以作为证据。
普通成年男性的力量和体力都大于普通成年女性的力量和体力,如果某甲故意跟踪某乙,那么在某乙在利用棍棒对其进行殴打时某甲完全可以利用本身差异反抗,并控制住某乙。
事实上某甲完全被某乙的突然袭击给吓蒙了,完全不明白自己好好走着会挨打,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某乙击中头部险些丧命。”
“虽然没有公共视频指控某甲,但某乙小区附近小卖店老板可以作证,”蓝方二号辩手出示小卖店老板签名的举证书,“小卖店老板自小区建成便开店做生意,对小区住户一清二楚。
他可以作证某甲不住在某乙所在T小区,更没有朋友生活在T小区,并且在某甲跟踪某乙时,某乙多次向其求助,这些证词亦有第三方证人可作证。
某甲不到屡次跟踪某乙,还经常蹲守在小区门口和某乙上班途中,这些行为已经是侵犯某乙的正常生活。”
“如果一个陌生人出现在你生活中频率过高他就是坏人,那你是不是就不能出门了?”红方三号辩手讽刺蓝方,“每个人每天会遇见10个完全陌生的人。
可能是隔壁公司新来的同事,可能是地铁新上班的保安,可能是新开张的小吃店员工,这些人你成年累月地和他们擦肩而过,一句话也不会问候,他们就是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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