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一个领域,思想万能尚保存于我们的文明之中这就是艺术领域。只有在艺术中,仍可见到深受着欲望煎熬的人在做着类似于满足那些欲望的事儿;由于艺术错觉的存在,他那漫不经心的所作所为产生着种种情感效应,使这一切恍如真实的一般。人们言及“艺术的魔力”(magicofart),并将艺术家喻为魔法师,这是恰如其分的。但是,也许这种比喻的意义远远超过其内容本身。毫无疑问,艺术并不是作为纯粹艺术而产生的。从其本源而言,艺术在于宣泄那些如今已几乎绝迹的冲动。而且,我们可以猜到,在这些冲动中一定有着许多不可思议的意图。
因此,人类描绘的有关世界的第一幅画面--泛灵论,是一幅心理画面。它尚不需要任何科学的基础,因为科学只是在人们意识到世界是未知的,因此必须找到某种认识它的方式之后,才得以产生的。泛灵论在原始人中产生是极其自然的,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正像他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一样,原始人认识了世上万物的形态。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原始人是将自己的心理结构状况移置到外部世界中去的;我们也许可以将这一过程逆转过来,将泛灵论有关物性的教诲重置于人类的心理之中。
作为泛灵论技术的法术以最为明了无误的方式揭示了一个意图,这就是用支配心灵生活的法则来支配实在之物;在此,神灵还不必发挥任何作用,尽管它们是可以被当作施法对象的。因此与神灵说相比,法术的种种假设则更为基本、更为古老,它们构成了泛灵论的核心。我们的精神分析学观点与马雷特(,1900)提出的理论,在此不谋而合。他假设在泛灵论之前,存在着一个前泛灵论阶段(pre-animisticstage),其特性用“物活论”(关于生命普存的学说)这一术语来表示是再恰当不过的了。经验无补于对前泛灵论的理解,因为至今尚未发现有哪一个民族不具有神灵观念。(参见冯特,1906,第171页以下)
如果说法术依然仅为思想保存着万能这一品质,那么,泛灵论则将某些万能品质移交于神灵,并因此为宗教的形成铺平了道路。我们也许会问,到底是什么使得原始人首次作出如此的自我否定?原因绝不会是原始人已发现自己的前提错了,因为他照常在行使着法术。
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言,神灵和魔鬼只是人类自身情感冲动的投射。人类将自己的情感贯注转向于形形色色的人,并使世界充满着这样的人,从而使自己能够在自身外部遭遇到自身内部的心理过程。这和那位聪明的偏执狂施赖伯(Schreber)的方式完全相同。施赖伯发现自己的力比多固着和解脱完全反映在自己杜撰的“上帝之光”的变化之中。
我建议暂且回避对为什么会产生将心理过程投射于外的倾向这一空泛问题进行讨论,因为在别处我已做过这样的研究。不过可以稳妥地设想,只要这种投射有助于体现心理放松(mentalrelief)的长处,这种倾向就会得到加强。所有不同的冲动都在力争具有万能这一品质,然而显然它们不可能都是万能的。因而,哪里的冲动间产生了冲突,哪里肯定就存在着对这种心理放松的企盼。偏执狂的病理过程事实上在利用这种投射机制来对付这种类型的心理冲突。这种冲突的典型例子是一组对立物中对立成分间的冲突,即矛盾态度(ambivalentattitude),在它出现于某人对亲人之死的哀悼中时,我们曾对之详加讨论过[参见第60页以下]。这种情况似乎尤其可能产生形成这种投射的动机。在此,我们又再次赞同那些作者的观点,即最初产生的那些神灵都是邪恶的神灵。他们是从死亡给活着的人们所留下的印象中,获得这种灵魂观念的。唯一的区别在于我们并没有特别强调死亡给生者带来的理智问题:在我们看来,促使我们研究的内在动力倒是在于未亡人深陷其中的情感冲突。
因此,人类的第一个理论成就--神灵的臆造--似乎与人所遵从的最初的道德限制一起产生于相同的来源--塔布禁制。然而,它们有着相同的来源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时产生的。如果未亡人对死者的态度真的是引起原始人反省的最初因素,并使他不得不拱手将自己的某些万能品质相让于神灵并牺牲掉一些行动自由,那么这些文化产品将构成对Aυaγkη](必然性)的最初认可。而这一必然性与人类的自恋是相对立的。因此,原始人将以那种似乎是拒绝的相同姿势,来臣服于死亡的至上权威。
如果我们敢就这一假设再做进一步的探讨,我们或许要问,我们心理结构中的哪一基本成分在灵魂和神灵这一投射的臆造物中得到反映和再现。无可争议的是,不论与后来纯粹的、非物质的灵魂有着多大的差异,原始的灵魂观念就其本质而言是别无二致的;这就是说,这一观念假定人和自然都具有一个二重性质,并假定他们那些已知的属性和改变都被分布在两个构成部分上。这种最初的“二重性”(借用斯宾塞[,1893]的术语)与目前我们在区分灵魂与肉体时所提出的并在体现了这种区分的根深蒂固的言词表达例如,与勃然大怒或昏厥有关的词语“besidehimself”或“comingtohimself”(同上,第144页)中得到反映的“二元论”,是完全一致的。
当我们和原始人一样将某种东西投射到客观现实中去时,其结果必定是我们承认有两种状态的存在。其一,某物被直接投射到感觉和意识之中(即出现在它们面前);其二,某物虽然是潜在的却能够再现。总之,我们承认感知和记忆的并存。或者,更加笼统地说,承认潜意识的心理过程与意识的心理过程的并存。或许可以说,在上述分析中,人或物的“精神”最终导向这样一种能力,即在对这些人或物的感知停止后,人们仍能对他(它)们进行记忆和再现。
虽然现代科学对意识的和潜意识的心理活动有明确的区分,但是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也以这种分野来将原始的或现代的“灵魂”观与人格中的另一半区分开来。泛灵论中的灵魂已将这两部分的特性合二为一了。它那飘逸易动的品质,它那离开肉体以及暂时或永久占有另一肉体的能力--这些特征都使我们毫无疑问地想起意识的本质。但是,它那藏匿在显人格之后的存在方式,却又使人想起潜意识;不变性和不可损毁性都是些无法再归于意识的心理过程,而必须归于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的品质。因此,我们将后者视为心理活动的真正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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