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特紧接着又解释,为什么在他看来最好是在澳洲蒙昧人的原始状态中,而不是在波利尼西亚各族的较高级文化中来研究塔布的本质(同上,第302页)。他根据塔布禁忌对动物、对人类或对其他物体的影响,将它们分成三类。施于动物的塔布基本包括禁止宰杀和食用动物的禁忌,构成了图腾制度的核心(同上,第303页)。塔布的第二类指向人类,因而是完全不同的一个种类。它们一开始就局限于一定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受塔布影响的人会感到自己身在特殊情境之中。于是,在成人礼仪上,青年人是塔布;在经期或刚刚生育之后,妇女是塔布;新生儿、病人,以及最重要的--死人,都成了塔布。一个人经常使用的东西,如衣服、工具和武器,对其他人来说,永远是塔布。在澳洲,一个人最具私人意义的财产,是在成人礼上得到的新名字,这也是塔布,得好好保密。第三类塔布施于树木、植物、房屋和地点,则是不太稳定的。它们似乎都遵循着这样一条规则,即任何诡秘可怕之物或者因某种原因而令人惧怕之物,都归属于塔布(同上,第304页)。
正如冯特本人所必须承认的那样,在波利尼西亚和马来群岛的较丰富的文化中,塔布的变化并不很大。这些民族中最明显的社会差异,是首领、君王和僧侣操持着特别有效的塔布,而他们本身又受制于最强劲的塔布(同上,第305~306页)。
但是,冯特补充说,塔布的真正根源并非仅仅在于特权阶层的利益:“它们产生于人类最原始同时也是持续最久远的本能--对‘魔鬼’力量的恐惧。”(同上,第307页)“从其本源而论,塔布不过是对‘魔鬼’力量的具体化了的恐惧,据信这种力量深藏于既成塔布之物(atabooedobject)。塔布阻止着任何诱发这种力量的事物,并在它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伤害时,责令魔鬼息怒。”(同上,第308页)
塔布就这样渐渐地成为一种有自身基础、独立于魔鬼信念的力量,并发展成为习俗规则、传统规则,最终成为法律规则。“但是,一切塔布禁忌中的不言命令(theunspokencommand)虽然随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产生无数变异,但在本源上却有一条,也仅此一条,即:‘当心魔鬼发怒!’”(同上)
冯特让我们了解到,塔布是原始民族对“魔鬼”力量迷信的表现和衍生。后来,他又说,它摆脱了这一根源,因其曾经是一种力量,再经过心理守成(mentalconservatism)的作用,而仍然是一种力量。日积月累,它自身也就成为我们道德戒律和法律的根基。虽然对这一论断的前半部分人们不曾有异议,但是我认为如果我说冯特的解释颇令人失望的话,那么我完全说出了读者的心声。这一论断肯定没有追溯到塔布概念的本源,没有揭示出它最古远的根基。无论恐惧抑或魔鬼在心理学中都不能够被视为无法再追溯的“终极”原因。当然,要是真有魔鬼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我们知道,和诸神一样,它们是人类精神的产物,它们由某种东西创造并超越了那种东西。
尽管表述得不够十分清晰,冯特对塔布的双重意义还是提出了重要的见解。在他看来,在塔布的原始起源阶段上,“神圣”和“邪恶”之分是不存在的。因此,这些概念在这一阶段是没有特定意义的,只是在它们逐渐彼此对立之后才具有了这些意义。塔布附身的动物、人类或地点是“魔鬼般的”而不是“神圣的”,因此也不是后来所说的“邪恶的”。准确地说,“魔鬼般的”或“不可触摸之物”这类中性的中介意义正是“塔布”这个词恰如其分表达的意义,因为它强调了神圣之物与邪恶之物始终都具有的共同特征:害怕与之相接触。这一重要的共同特征的持续存在同时也证明,这二者的外延在本原上是相同的,只是由于进一步的影响,它才分化并最终成为两个对立物(同上,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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