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冯特的说法,塔布的这一本原特征--迷信“魔鬼般的”力量潜藏于物体之内,谁敢非法触摸或使用,便会受到其诅咒的报复--仍然是彻头彻尾的“物化了的恐惧”。只是这一恐惧尚未分化成后来形成的两种形式:崇拜和恐惧(同上,第310页)。
但是,这种分化是如何产生的呢?按冯特的说法是,通过移置方式将塔布禁忌从迷信魔鬼的领域移置到信仰诸神的领域(同上,第311页)。“神圣”与“邪恶”的对立呼应了神话学中两个阶段的接替。当第二个阶段来临时,前一个阶段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继续存在于人们认为是低劣的形式之中,最终为人所不齿(同上,第312页)。他说,神话学的一条通律是,为另一更高级阶段所征服和超越的那个阶段,虽然算是过去了,但是它仍将以低级的形式与后继阶段并存,这样原来的崇拜对象随即变成了恐惧对象(同上,第313页)。
在余下的讨论中,冯特要说明塔布概念与涤罪和牺牲的关系。
任何人只要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去探讨塔布问题,就是说对个体心理中的潜意识部分进行研究,只需稍加思考便可发现,这些现象对他并不非常陌生。他见过这样的人,他们为自己设置了此类具有个体性塔布禁忌,并像蒙昧人恪守其部落或社会的社团性(communal)塔布一样来严格遵循。如果这位研究者还不太习惯将这些人称为“强迫症”患者的话,他会发现“塔布病”(taboosickness)是一个很适合于他们情况的名称。精神分析研究使人了解这种强迫症的临床病因及其本质的心理机制,他因此不会拒绝将以此获得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心理学中相应的现象。
对于这一假设我们必须提出一个忠告,塔布与强迫症之间的相似性,只不过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只涉及它们所展示的诸形式,而不延展至它们的本质特征。大自然喜欢用相同的形式来创造各种相关生物。例如,珊瑚和植物中的各种枝状构造,还有化学沉淀中的某些结晶形式等,都如此相像。仅从外部特征相吻合就推论其存在着内部联系,这显然是草率的,也是无益的,因为它们只是机制相同而产生的结果。我们应将这一忠告牢记在心,不过也不必让它妨碍我们做进一步的比较。
神经症患者的强迫性禁忌(obssessionalprohibitions)与塔布间最明显、最突出的相同点是,这类禁忌均缺乏动机,均起源不明。在某些非特定的时刻露面之后,遂由某种不可抵御的惧怕强力扶持着。无须外部的惩罚威胁,因为早已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肯定或曰道德信念:任何违犯都会带来无法忍受的灾难。在这一点上,强迫症患者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他有某种不明确的感觉,他周围的某个人将因犯忌而受到伤害。关于这种伤害的本质,我们一无所知。说实在的,哪怕是少得可怜的这一点知识也多半是从与赎罪或防御行为(expiatoryanddefensiveactions)有关的事情中获得的,而不是从禁忌本身中获得的。
和塔布的情况一样,主要的禁忌或曰神经症的核心是禁止触摸,因此有时又被称为“触摸恐怖症”(touchingphobiaordeliredutoucher)。这样的禁忌不仅仅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而是扩展至隐喻意义上使用的“comeincontactwith”(与……有接触)。任何将患者的思绪导向禁物的东西,任何将他引向与禁物进行心理接触的东西,都和直接的体触一样,是受禁忌的。在塔布的案例中也有相同的禁忌延伸(extension)。
某些禁忌的目的是非常明了的。而另一些则是无法理解的,无意义的,也是傻乎乎的。这类禁忌叫作“仪式性”(ceremonial)禁忌,这一区别在塔布中亦可观察到[参见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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