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我们转向弗洛伊德对超我产生所做的说明时,我们发现这种区别似乎是人为的。(在(第三章))所做的这个说明无疑是本书的一部分,在重要性上仅次于心灵三分法这一主题。在此超我被说成是派生于一种转换作用,即把儿童最早期的对象贯注(object—cathexes)转换成认同(或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s):它取代了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complex)的位置。这个机制[用自居作用和以前对象的心力内投(introjection)来取代对象贯注]最初被弗洛伊德(在研究《达·芬奇的童年回忆》中,1910c)解释为一种同性恋,一个小男孩通过使自己与其母亲相认同而取代了他对母亲的爱(标准版,第11卷,第100页)。然后,在《悲伤与抑郁症》(同上,第14卷,第249页)中他把同一种观点运用于抑郁状态。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的第七、第八和(第九章)里,又对这些不同种类的认同作用和心力内投做了进一步的、更精心的讨论,但是,正是在本文中,弗洛伊德才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超我派生于儿童最早期的对象关系(object—relations)。
在确立了他对心灵解剖学的新的解释之后,弗洛伊德开始考察它的含义,在本书的后面几页中他已经这样做了——探讨了心灵的分支结构与两类本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心灵的分支结构本身(特别是在涉及到罪疚感时)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这些问题中有许多,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将构成随后迅速写出的一系列其他作品的主题。例如,参见《受虐狂的节制问题》(1924c)、《俄狄浦斯情结的消解》(1924d)、《神经症与精神病》(1924b)、《神经症与精神病的现实性丧失》(1924e)以及《两性解剖差异所带来的心理后果》(1925j),这些均收集在本卷中,还有更重要的《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d),只是出版得稍晚一点。最后,对超我所做的更冗长的讨论,以及对恰当地使用“超我”、“良心”(conscience)、“罪疚感”、“惩罚需要”(needforpunishment)和“自责”(remorse)这些术语的有趣考察,将在《文明及其缺憾》(1930a)的(第七章)和(第八章)中找到。
对本文的早期译本的选录包括在里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选》(1937,第245~274页)之中。
第一版序言
本书所讨论的内容是对我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中所开辟的一系列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可以把我的态度,像我在那本书中所提到的,说成是一种善意的好奇心。在下文的论述中,这些思想和各种分析观察到的事实联系在一起,而且我试图从这种联系中得出新的结论;然而,本书并没有从生物学中借用新的成果。而且就这一点而言,本书与精神分析的关系比《超越快乐原则》更接近。其中包含的思想更具有综合性,而不具有思辨(speculation)的性质,而且这些思想的目的似乎是雄心勃勃的。不过,我意识到,这些思想仍然不过是一个最粗略的大纲,我非常愿意承认它们在这方面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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