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要引申出的是正常人中的一个可以比较的状态,即不是注意的集中,而是全神贯注。如果某人因一个活跃的观念而“全神贯注”时,如担忧,则他的心理能力同样会降低。
每一个观察者大都受到他所观察的患者的影响,我们倾向于认为让内的观点形成主要是在对心理薄弱的癔症病人的详细研究过程中,这些病人因为疾病和由此而引起的心理薄弱而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所以是在医院和相应的机构中发现他们的。而我们自己对有教养的癔症病人的观察迫使我们对他们的心理持有根本不同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是:“在癔症病人中,可能发现头脑最清晰、意志最强、最有个性和最高水平批评能力的人。”癔症中不排除有大量天才、可靠的心理天资的人,但是由于疾病的缘故,而使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成就。然而,毕竟癔症的最高典范圣·特丽萨就是一个天才并有伟大的实干能力的女人。
但是,在另一方面,极傻、无能和意志薄弱的人也不是抵抗癔症的受保护者。纵然我们不认为这仅仅是疾病的一个结果,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心理薄弱的癔症类型是常见的一类。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这里所发现的不是麻痹的、冷漠的愚蠢行为,而是一种过度的心理活动所导致的无效。我将在后面讨论天生素质的问题。这里我只是提让内的观点,即心理薄弱无论如何是癔症的根子,而心理分裂是站不住脚的。
与让内的观点相反,我相信在许多病例中,其分裂的根由是过度效应,即两种异类的观念系列习惯性地并存着。已经频频指出的是当我们的意识思维被一系列和我们的活力毫无共同之处的观念所占据时,我们常常表现的不只是“呆板性”的活动,而且当我们的思维“忙于别处”时,我们毫无疑问也能够有心理功能。例如,当我们正确地大声朗读并有适当的语调时,但过后我们对自己所读的没有哪怕是一点的印象。
无疑有许许多多的活动,从机械性的活动诸如编织衣服或去水锈,到某些至少只需较少程度的心理功能的活动,许多人只要花一半的心思在所有这些工作上就行了。特别是对那些有非常活跃素质的人来说,他们对单调乏味的、简单的和无趣的职业感到痛苦,他们实际上有意使自己思考一些不同事情而自娱(参看安娜·O的“私人剧院”)。另一个相似的情况是发生在当一系列有趣的观念产生时,例如这些观念从书本和戏剧中而得到的,则会吸引患者的注意,并闯入他的思想中。如果这外来的一系列观念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的话,则这种闯入是非常有力的(如,忧虑或渴望某人的爱)。这时我们便处于上述的全神贯注状态,然而这并不妨碍许多人执行相当复杂的活动。社会环境常常使某些活动必须重复,但即使处于这样的状态中,其思维也是正确的。例如,当一个正处于极度忧虑的痛苦中的女人,或一个处于强烈兴奋的女人,她能够履行她的社会责任和发挥一个和蔼可亲的女主人的作用。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所有人在这类工作中所得到的成就是较小的,而自我观察似乎总是表明观念的情感群不仅仅通过联想而不时地被激起,而且它始终存在于心理,并进入意识中,除非它被某些外部的印象或意志行动所占有。
即使习惯上不容许白日梦掠过人们的心理,并出现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某些情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可一方面引起从外部生活而来的印象和反应的改变,另一方面引起一组带有情感色彩的观念,如同坐在骑马人后面的盲目忧虑。在这些情况中,最突出的是对我们亲近的病人的照顾和恋爱。经验表明照顾病人和性欲方面的情感多半在对癔症患者病史较仔细的分析中起着主要的作用。
我怀疑心理功能的重复,无论是习惯性的,还是由生活中的情绪性环境所引起,它对心理的真正的病理性分裂起着一个实质性的倾向作用。如果两个相互并存的观念群的内容不再是同一类的,如果观念群中的一个观念不能进入意识中,则这种重复不知不觉进入另一种状态,就是说或被挡开,或在类催眠样的状态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把这两个暂时分裂的趋向再合并起来,就像健康的人经常出现的那样,而潜意识的心理活动领域变成永久的分裂。这种心理的癔症性分裂与一个健康人的“双重自我”有同样的关系,就像类催眠状态与正常的幻想的关系一样。在后一对关系中,病理性的决定因素是记忆缺失,而在前一对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观念不易进入意识。
我们第一份病史,即安娜·O病例,我有必要继续回到这个病史上来,对其所发生的情况提供一个清楚的洞悉。这女孩有这样的习惯,当她完全健康时,在她日常的消遣中,允许一系列想象性观念掠过她的心理。而在她处于所偏爱的自我催眠的情况下,焦虑的情感进入她的幻想中,并产生类催眠的状态。在那种状态下,她有着记忆缺失。这种情形在不同的场合重复着,并且其观念性内容逐渐越来越多;但是它继续与完全正常的醒觉思维状态交替着。4个月后,类催眠状态增强,完全控制了患者。出现一次又一次的发作,由此引起一个病态,一个最严重类型的急性癔症。这样的状况持续了数月,伴有各种形式表现(梦游症期);然后强制性地阻止它,接着再次与正常的心理行为交替着。但是,即使在她行为表现正常期间,仍有持续存在的躯体和心理症状(挛缩,一侧麻痹和言语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这是基于观念的作用,而这些观念属于类催眠状态下产生的。这证明即使在她正常行为期间,属于类催眠状态的观念性情结,即“下意识”也存在着,并且她的心理分裂是持久存在的。
我没有第二个例子提供癔症发展的类似过程。然而,我想那份病史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创伤性神经症的发展。在创伤性意外事件发生的最初几天后,每次类催眠惊恐状态的重复均回忆起那个意外事件。当这种状态愈来愈多地重复时,其强度如此减弱,它不再与清醒的思维状态交替,而只是与之并存着。这样的情形变为持续性的,而早先仅仅在惊恐发作时存在的躯体症状却得到永久的存在。然而我只能怀疑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我从未对这一类病例做过分析。
弗洛伊德的观察和分析显示了心理的分裂也可由“防御”引起,由令人痛苦的观念而造成意识的故意偏差而引起。然而,这仅仅发生在某些人中,我们因而把这些人归因于心理的特异反应。在正常人中,这样的观念或成功地被压抑住而完全消失;或它们未被压抑住而一直在意识中出现。我说不出这种特异反应的性质是什么。我只斗胆地提出如果防御不只是导致简单的转换性观念进入潜意识状态,而且导致思维的真正的心理分裂时,则类催眠状态的帮助是必要的。所以说,自我催眠创造了潜意识心理活动的空间或领域,驱使观念被挡开。但是,这可能就是我们必须认识的“防御”的病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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