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冯·N夫人的心理情境特征从其本质来看,着重有两点:(1)抑郁的情感联系着她的创伤经历始终未予解决——例如,她的抑郁、痛苦(关于她丈夫的死)、怨恨(她丈夫家亲戚对她的迫害)、厌恶(强制性进餐)、害怕(有关她许多惊吓的经历)等。(2)她的记忆活跃,有时是自发的,有时是对当时刺激的应答(如关于圣多明各革命的新闻),使她把带有情感的创伤一点一点地带入当前的意识中。我的治疗程序是基于她记忆中的这种活动过程,致力于日复一日地解决和摆脱在特殊的日子里所浮现的任何问题,直至她为之受影响的病态记忆的贮存基本消退。
我考虑一般存在于癔症的发作中的这两种心理特征,引发我许多重要的思考。然而,我直到注意了躯体症状的机制后,才讨论到这一问题。
我们不可能把这些病人的所有躯体症状归因于同一缘由。相反,即使躯体症状不太多的病人,我们发现其癔症的躯体症状是由不同的原因所引起的。因此我首先从躯体症状中的疼痛进行尝试,正如我所见,埃米·冯·N夫人的疼痛从根源上肯定是机体的肌肉、肌腱或韧带的轻微(风湿性)改变,这种疼痛在神经症患者中远较正常人为多。另一种疼痛很可能是对痛苦的记忆,这是烦躁时的记忆象征,而照顾病人对患者的生活起着非常大的影响。这些疼痛也可能本来是由于器质性原因所致,但因神经症的缘故,病人会适应这些疼痛。我主要根据对冯·N夫人的观察而对其疼痛下这些断言的,这在我以后的章节中将有报告,在这个特殊问题上,我们从病人身上几乎收集不到资料。
埃米·冯·N夫人的某些明显的运动症状实在是作为情绪的表达,而这易被认识清楚。因此,她所表现的在自己面前伸出双手、手指张开成弯曲状表示恐惧,同样她的面部表情也是如此。这当然是她这样教育水平和种族的妇女更生动和公开地表达其情绪的方式。实际上她本人在非癔症状态时克制着自己,几乎在动作表现上处于僵直状。而其余的运动症状据她自己认为,与她的痛苦有直接的关系。她以不停的玩弄手指或两手摩擦来抑制自己的叫喊。这就有力地提醒人们想起用达尔文的一个原则——兴奋过剩原则(达尔文,1872,第三章) ——来解释情绪的表达。例如用这个原则来解释狗摇动尾巴。当我们受痛苦的刺激后,我们习惯于用其他各种运动刺激反应来替代叫喊。某人决意在牙医面前保持头和嘴的不动,不用手挡着,而他至少可能出现双足咚咚敲地的现象。
转换的一种较复杂的方式,在埃米·冯·N夫人身上显示了抽搐样的动作,诸如舌头发出吧嗒声、口吃、在混乱状态下叫“埃米”的名字,使用复合的惯用语句“保持安静!不要说话!不要碰我!”在这些运动表现形式中,口吃和吧嗒声可根据我所描述的机制来解释,即关于催眠的暗示治疗这篇短文中已提到的(1892~1893b),这些运动“起着对立性观念的作用”。我们现在将该病人的这一过程说明如下:这个癔症病人因担忧和长时间坐在最后入睡的生病孩子的床边观察着,以至于力竭而困倦,她对自己说:“你必须完全保持安静,不要吵醒孩子。”这种愿望可能引起一种对立性观念导致害怕,认为发出闹声就等于是吵醒睡觉的孩子,而她最大的愿望是让孩子睡觉。当我们不肯定自己能否完成某些重要的意愿时,我们也会有相类似的对立性观念,并且以明显的方式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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