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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有什么用?_[英] 伯特兰·罗素(第十章 论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 第(1/3)页

就一个人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知识而言,关于共相的知识正像关于殊相的知识那样,可以分为:亲知的、仅凭描述所知的,以及既非亲知也非通过描述所知的。

我们先来考虑通过亲知而来的共相知识。首先,显然我们都认识如白、红、黑、甜、酸、喧闹、硬等共相,也就是说,我们亲知感觉材料所证实的那些性质。当我们看到一块白时,我们首先亲知了这一块特殊的“白”;但是通过看到许多块的白以后,我们并不费力地学会把它们共同具有的那个“白”抽象出来,在学会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学会亲知“白”。类似的过程能使我们亲知这一类的其他共相。这种共相可以称为“可感的性质”。它们可以比其他事物更容易被抽象地理解,而且它们似乎比其他共相更少脱离殊相。

接下来讨论关系问题。最容易理解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感觉材料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例如,我可以一眼看到我正用来写字的整页纸,所以这整页纸就包含在一个感觉材料之内。但我察觉到这个页面的某些部分在其他部分的左边,有些部分在其他部分的上面。在这个事例中,抽象过程似乎是这样进行的:我相继看到一些感觉材料,其中一部分在另一部分的左边;我认为这就像在不同的白块例子中一样,所有这些感觉材料都有某种共同之处,通过抽象过程,我发现它们的共同之处就是各部分之间的某种关系,即我所说的“在……左边”的关系。我就以这样的方式亲知了“关系”这种共相。

我以同样的方式,也觉察到了时间的先后关系。假设我听到一组钟的响声:当最后一座钟的声音响起时,我能在脑海中保留整组钟声,能觉察到较早的钟声比较晚的钟声先到。在记忆方面,我也意识到所记忆之事发生在现在之前。无论从上述两点的哪一个,我都能抽象出前和后的共相关系,正如我抽象出“在……的左边”的共相关系一样。因此,时间关系就像空间关系,也是我们所亲知的关系之一。

另有一种关系也是我们以大致相同的方式亲知的,那就是相似关系。如果同时看到两块深浅不同的绿色,我能看出它们彼此相似;如果我同时又看到一种红色,就会发现这两种绿色之间的相似之处比任何一种绿色与红色之间的相似之处都多。以这样的方式,我亲知了共相的相似,或称相似性。

在共相之间,正如在殊相之间,有些关系是我们可以直接察觉的。刚刚已经看到,我们可以觉察出两块深浅不同的绿色之间的相似大于红和绿之间的相似。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即“大于”。我们对“大于”这种关系的认识,虽然所需要的抽象能力要比认识感觉材料的性质大一些,但是它似乎同样也是直接的,而且(至少在某些事例中)也同样是不容置疑的。于是,就像对感觉材料有直接知识那样,我们也有了对共相的直接知识。

现在回到元。的知识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开始考虑共性时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我们发现,现在解决这个问题要比先前更能让人满意。再回到“2+2=4”这个命题上来。基于我们所讨论过的,这个命题显然表述的是共相的“2”与共相的“4”之问的一种关系。这就提出了我们现在试图确立的一个命题:一切先验的只涉及共相之间的关系。这个命题非常重要,有益于我们解决先前关于先验知识的种种难题。

乍一看,使我们的命题显得似乎并不真确的唯一的情况是;当一个先验的命题规定一切同类的殊相都属于另一类,或者(同样结果的)一切具有某一性质的殊相也具有另一种性质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并不是讨论这种性质,而是在讨论具有这种性质的一个殊相。命题“2+2=4”就是一个很恰当的例子,因为这个命题可以表述为“任意2加上任何其他的2.等于4”,或者“任何由两个2组成的集合,都是一个4的集合”。如果我们能证明这样的命题其实都只涉及共相,那么我们的命题就可以视为已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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