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定律是逻辑上自明原则的例子,但它们并不比其他类似的原则更根本或更加不自明,例如我们刚才所讨论的那条原则?——?一切由真命题推导出的东西都是真的。“思维律”这个名称也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最重要的事并不是我们按照这三条定律去思考,而是事物的表现是遵从这些定律的;换言之,当我们按照思维律去思考,就能思考得真确。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后文还将再谈及。
除了这些能使我们由给定的前提证明某件事物必然地为真确的逻辑原则之外,还有些其他的逻辑原则能使我们由给定的前提证明某件事物为真的或然性大小。这类原则的一个例子?——?也许最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我们在前一章讨论过的归纳法原则。
哲学史上的大论争之一,是所谓“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派之间的论争。经验主义者?——?以英国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主要代表?——?坚持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来自经验;而以十七世纪欧洲大陆哲学家?——?尤其以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坚持认为,除了我们凭经验所知的之外,还有一些不是我们凭借经验而知道的“内在观念”(innate?ideas)和“内在原则”(innate?principles)。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有把握地判定这两个对立学派谁真谁假了。基于前述,必须承认逻辑原则是我们所知道的,而逻辑原则本身不能被经验所证明,因为所有的证明都以逻辑原则为前提。因此,在这场论争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上,理性主义者是对的。
另一方面,即使我们那部分在逻辑上与经验无关(就逻辑无法证明而言)的知识,也是由经验引发并由经验造成的。只有在特定的经验中,我们才会意识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例证的普遍规律。如果认为婴儿天生就具备人类所知的一切知识,而这些知识又是无法从经验中推导出来的知识,那必然是荒谬可笑的。因此,现在不能用“内在的”这个词来描述我们对于逻辑原则的知识,“先验的”一词较少受非议,而被近现代著作家们普遍使用。所以,虽然我们承认一切知识都是由经验而来、为经验所造成,我们仍然认为有些知识是先验的,也就是说,使我们去思考它的那些经验并不足以证明它,而只是引导我们的注意力,使我们无须任何经验的证明,就能认识到它们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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