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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有什么用?_[英] 伯特兰·罗素(第五章 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第(5/5)页

看来,当我们对只有通过摹状词才能知道的事物下论断时,我们通常有意识地使我们的论断不涉及描述的形式,而是针对所描述的实际事物。这就是说,当我们谈及任何有关俾斯麦的事情时,如果可能,我们愿意作出只对俾斯麦一个人才能作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我们愿意作出的判断中,俾斯麦本人是该判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这一点上,我们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俾斯麦本人并不为我们所知。但我们知道存在一个客体B被称作俾斯麦,知道B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因此能够这样描述我们所愿意肯定的命题,即“B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其中B就是被称作俾斯麦的那个客体。如果我们把俾斯麦描述为“德意志帝国的第一任首相”,那么我们所愿意肯定的命题,可以被描述为“关于德意志帝国的第一任首相这个实际的客体,本命题断言:这个客体原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尽管我们使用的描述各有不同,但使我们的思想能够交流的原因在于,我们知道有一个关于实际的俾斯麦的真命题,而且无论我们的摹状词如何变化(只要描述是正确的),所描述的命题仍然是相同的。这个被描述并且又已知为真的命题,才是我们感兴趣的。我们知道它是真命题,但我们却并未亲知它,也并不知道它。

我们可以看到,脱离殊相的亲知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层次。例如,认识俾斯麦的人的俾斯麦,仅仅通过历史知识而认识俾斯麦的人的俾斯麦,那个戴着铁面具的人,最长寿的人,等等。这四个层次就是越来越远而最终脱离对殊相的认识。对于另一人来说,第一种是最可能接近亲知的知识;第二种情况,仍然可以说我们知道“谁是俾斯麦”;第三种情况,我们并不知道戴着铁面具的人是谁,尽管我们可以从他戴着铁面具这一事实中逻辑地推论关于他的许多命题;第四种情况,除了从人的定义中逻辑地推论以外,我们什么知识也不知道。在共相的领域也有类似的层级结构。许多共相和许多殊相一样,只能通过描述才被我们所知。但在这里,正如在殊相的事件中,通过描述所知的知识最终可归结为通过亲知而知道的知识。

分析包含描述的命题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所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须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成分组成。

在现阶段,我们并不打算回应针对这一基本原则的各种可能的反对意见。我们现在仅仅指出:总会有某种方式一定能够完全反驳这些反对意见。因为这是很难想象的,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判断或假设的是什么,却能对此作出判断或提出假设。如果我们想话语有意义而不仅仅是空洞地发声,就必须赋予所使用词语以某种意义;而我们赋予话语的意义必须是我们所亲知的某种东西。正因如此,当我们对尤利乌斯·恺撒作论断时,显然尤利乌斯·恺撒本人并不出现在我们心灵之前,因为我们并没有亲知他。但我们心里有一些对尤利乌斯·恺撒的描述:“那个在三月十五日被暗杀的人”“罗马帝国的缔造者”,或者仅仅是“那个名字叫尤利乌斯·恺撒的人”。(在最后这句描述中,“尤利乌斯·恺撒”是我们所亲知的一声称呼或外形样貌。)因此,我们的论断并不完全意味着它看似要表达的意思,它并不是与恺撒本人有关的,而是指一些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殊相和共相所构成的有关恺撒的描述。

描述的知识的根本重要性在于它使我们能够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我们只能知道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经验的事物构成的真理,尽管事实如此,但我们仍然可以凭借那些对未曾经验过的东西的描述来获得知识。鉴于我们的直接经验范围极为狭窄,这一结果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没有了解这一点,我们的知识必定存有诡秘,也因而是可疑的。

[1] 哲学概念,指一般概念、一般观念、一般性、普遍性等。此处的“相”的含义,与自然科学(尤其材料学)中“相”(phase)的含义完全不同,自然科学常提的“多相共存”与此处“共相”完全无关。

[2] 罗素用以指那些被用来摹状事物,揭示事物某些特征、属性的,由冠词和普遍名词及限制语构成的词。摹状词分为限定摹状词(又称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又称不定摹状词)。其中,限定摹状词又简称为摹状词,指满足某种条件时存在且仅存的唯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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