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富翁们收缴所得税的过程中,还要区分个人所得和企业法人所得的不同。例如,有人作为投资人,创办了一个企业,当企业的所得并没有转化为个人所得时,不能对投资人收取个人所得税;而只能收取企业所得税;只有当企业所得按照产权关系转化为个人所得时,那么投资者个人才要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相应,任何一个投资人在投资创办企业时,即使其是第一大股东,也不能宣布这个企业是自己的财产,因为企业已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投资人只是作为投资者而存在,不能宣布这个企业是自己的。只有当投资人抽资之后,才能宣布自己所抽回的投资是自己的资产。
因此,在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上,要把个人收入与企业法人收入分开来,切不可混为一谈。
我国仍然是一个资本短缺的国家,应该充分调动资本的积极性,使人们有投资的积极性,因而不应对资本收缴太高的税收,尤其是不能对投资者既收取企业所得税,又收取个人所得税。只要投资人没有把投资变为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收取企业所得税就行了,不能再增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在讨论富人不纳税的问题中,人们似乎认为富人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有的人并没有把企业法人财产转变为个人财产,因而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只要缴纳企业法人所得税就行了。因此,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批评富人不纳税。
在这里,我并不是为富人不缴税进行辩护,而是指我们应该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当然,与此相应,富人们也不能随便在企业中报销自己的花费,从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转化为企业成本,我们必须把个人消费与职务消费分开。
5.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差距的相互适应性问题
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税收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必须要遵守一个原则,这就是:必须要使收入差距保持在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推动经济高效发展的有效范围内,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更不能搞“劫富济贫”,因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和合理的。公平确实很重要,但效率也同样重要,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强调效率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在税收入上搞平均主义“大锅饭”,那么必然会损害各方面的积极性。例如,有的中小学教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搞家教,结果税收太重,那么他们就必然会在休息时间选择休闲,而不去做家教。因为无论是休闲,还是做家教而获取经济收益,实际上都是对收益的选择,只不过前者是休闲的收益,而后者则是经济利益的收益而已。因此,如果后者的成本太高,不太合算,那么他们当然就是选择休闲,而不选择做家教,其结果必然会不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有一个度,切不可盲目地脱离经济效率来谈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
在人类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任何劳动都是痛苦的选择,因为任何劳动都要付出体力和脑力,从而当然没有休闲那样有快乐的享受。因而为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就应该是肯吃苦和爱劳动的人要有更多的收入。否则,人们将没有劳动的积极性。因为如果这些选择劳动的人与那些选择休闲的人相比,没有更高的经济收入,多出的收入都被通过税收调节了,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劳动的积极性,从而减慢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不能过高地确定所得税的比率,更不能套用发达国家的税率。
6.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平性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因而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异。
例如,假定对农民的起征点是2000元,对政府公务员的起征点也是2000元,那么对农民来说这就是不公平的。因为政府公务员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许多个人消费并不用自己花钱,个人收入是实实在在的收入。而农民则既无就业保障,又无医疗保障,而且连子女教育等都需要自己花钱,个人收入并不是自己实实在在的可支配收入。所以2000元起征点对农民并不公平。
又例如,一个养活三个人的人的所得,与一个只养活自己的人的所得,实际上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所得税的起征点却是一样的,所以公平中存在不公平。
由此可见,虽然个人所得税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每个纳税人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不同,所以应该有所区别。这种区别既要求我们提高起征点,使穷人应少缴税,同时又要求我们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而且税率过高。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不能脱离国情,不能只参考发达国家的税率,而是要从我国仍然是不发达国家的国情出发,从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出发,把是否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作为制定所得税的重要准则。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税收制度,而不是相反,因而税收制度应符合经济发展状况。
作者说明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利益摩擦,集中体现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这是我关于收入分配差距研究的一篇长文,我从开始写这篇文章,到最后写成,大约用了三年时间,可以说是写写停停。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收入分配既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也是人们在改革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在写的过程中,人们对收入差距过大非常有意见。因而如何看待收入差距,要做到既有收入差距——有差距才有活力,又不能出现差距过大——差距过大会形成社会动**。因而“度”的把握很重要,正是这个“度”的把握才使得这篇文章实际上写了好几年。从现在看来,本文的观点是正确的,所提出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思路也是对的。本文节选自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亲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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