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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10:达·芬奇的童年回忆_(奥)弗洛伊德(第26章 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弑父者(1)) 第(3/3)页

先谈第二点。再次重复癫痫症的全部病理是没必要的。因为它对澄清这个问题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也可以谈一谈。这个古老的神奇的疾病仍可在临床诊断中见到。这种奇怪的疾病发作时伴随着难以预测的、没有先兆便出现的**发作,患者变得易怒、富有进攻性、所有的心理官能逐渐降低。但这种大致的描绘并不十分精确。这病发作时凶猛而突然,伴随着咬舌头,小便失禁,最终导致严重自我伤害(self—injuries)的危险的癫痫状态(statusepilepticus)。不过,也可能病人有短时间的意识丧失,或突发晕眩,或在短时间里行径背离性格,好像病人是处于无意识的控制之下。这些症状的发作,虽一般来说是由于我们还不能理解的纯粹的肉体原因(purelyphysicalcauses)引起的,但其首次发作很可能出于某种纯粹的精神原因(例如,一次惊恐),或可能是其他心理刺激的结果。不管智力损伤在绝大多数的病例中多么典型,至少有一个病例我们都知道(赫尔姆霍茨的病例),它没能妨碍患者在智力方面取得高度成就(另外一些与此相同的病例,要么是有争议的,要么是令人怀疑的,如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病例)。那些癫痫症患者给人以迟钝、发育不良的印象,往往伴有极明显的白痴(idiocy)现象和极严重的大脑缺陷(cerebraldefects),尽管它们不是临**必须的症状。但是,这些程度不同的发作,在一些智力健全的人身上也可能发生,甚至也可能发生在有着过度的、经常失去控制的情绪生活的人身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难怪人们认为“癫痫症”不可能单纯是一种临**症状。在明显的症状中,我们发现的类似情况似乎需要做功能上的说明。似乎可以认为,在人体中有机地存在着一个反常的本能释放机制,它可以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起作用——既可以作用于由于严重的组织解体或中毒所导致的大脑活动障碍的病例中,也可以作用于对心理机制控制不足和心理能量的活动达到心理临界点的情况中。在这种双向性后面,我们瞥见了本能释放的(instinctualdischarge)潜在机制。这种机制不会远离“性”过程,而“性”过程是中毒的基本起源:早期的内科医生们把**描绘为一种轻度的癫痫,并由此认为在性行为中包含着对释放刺激的癫痫方式的平息和适应。

“癫痫反应”(epilepticreaction),这个普通因素,在神经症中也肯定出现,而神经症病根只能通过大量躯体的方式来排除,而不能用精神上的办法来解决。所以,癫痫发作就变成癔症的一种症状,并被癔症接受和缓释,就像它受正常的性释放过程接受和缓释一样。因此,官能性癫痫和“情感性”癫痫是完全应该加以区别的。这样做的实际意义在于:患第一种癫痫症的人大脑患病,患第二种癫痫症的人患神经症。第一种病人的精神生活受到来自外部的不能相容的侵扰,而第二种病人所受的侵扰则来源于他自身的精神生活。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极其可能是属于第二种。严格地说,这一点也无法证明。要证明这点,我们必须有能力把他的最初的发作与后来的反复发作,贯穿到他的精神生活中(进行考察)。而在这方面,我们知之甚少。有关发作的描述本身并没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对癫痫症的发作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生活经历之间的关系还缺乏了解,现有的这些残缺的了解常常又是互相矛盾的。最有可能的假设是:发作应追溯到他的童年,起初表现为温和的症状,直到他18岁那年经历了一个骇人的事件——父亲的被杀,他才表现出癫痫症症状。如果可以确认在他被放逐西伯利亚期间,他的癫痫完全停止了发作,那么这种假设就切中要害了。但是另外一些说法却与此相矛盾。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父亲被杀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父亲的命运之间毋庸置疑的联系,震动了不止一个为他立传的作家,并致使这些传记家请教了“某一现代心理学流派”。从精神分析(因为目的就是要进行精神分析)的观点出发,我们禁不住想了解他父亲被杀对他的严重损伤,并把他对这件事的反应当作他神经症的转折点。但如果我着手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去证实这一点,那么我将有可能为那些不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和术语的读者所不理解。

我们有一确定的起点: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小的时候,在“癫痫症”发作之前的最初几次发作的意义。这些发作具有死亡意义:发作之前受害者曾有对死亡的恐惧,表现为昏睡、嗜眠。该病首次发作时,他还是个孩子,那是种突如其来、毫无缘由的忧伤,正如他后来告诉他的朋友索罗维耶夫的那样,那种感觉似乎他当场就有可能死去。实际上随之而来的确是一种与死亡极其相似的状态。他的兄弟安德烈告诉我们:还在费奥多很小的时候,他就常在睡觉前留下字条,写着他害怕在夜里会陷入像死亡一样的睡眠,因此他乞求他的葬礼一定要推迟5天再举行(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著作,1925,IX)。

我们知道这种像死亡一样的病症发作的意义和目的。它们意味着病者与死亡者的认同,要么与一个真正死了的人认同,要么与一个还活着、而病者却希望死去的人认同。后一种情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这个发作具有惩罚的价值。一个人希望另一个人死,现在这个人就是那另一个人了,他自己也死了。关于这一点,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对某个男孩子来讲,那另一个人通常是他的父亲。因此,这种发作(被称为癔症发作)是对希望他可恨的父亲死去所做的自我惩罚(self—punishment)。

用一个很普遍的观点来看,弑父(parricide)是人类,也是个人的原始的基本的罪恶倾向(见我的《图腾与禁忌》,1912—1913)。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犯罪感的主要根源,尽管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是唯一的根源。我们的研究还不能确立罪疚感和赎罪欲的心理根源。但根源不一定只是一个。心理情境是复杂的,是需要阐明的,正如我们所说,男孩子和他父亲间的关系是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关系。除了想把父亲当作竞争对手除掉的仇恨以外,对父亲的一定程度的温情一般也是存在的。这两种心态的结合便产生了与父亲认同的心理:因为他钦佩父亲,所以想要处于父亲的地位上,因为想要像父亲一样,所以他想要父亲离开这个位置。这时,他的整个心理发展过程遇上了一个强大的障碍。到了一定的时候,孩子会开始懂得,他想将父亲作为对手取而代之的企图,会受到来自父亲用阉割手段所实施的惩罚。这样,由于对阉割的恐惧——为了保持他男性的权利——他就放弃了占有母亲除掉父亲的愿望。而这种愿望却仍留在潜意识中,并构成了罪恶感的基础。我们相信,我们在这儿描述的是正常过程,即所谓“俄狄浦斯情结”的正常命运,不过,对此还需做深入详述。

当两性同体(bisexluality)的体质因子(constitutionalfactor)在男孩身上比较强地发展起来时,就出现了又一个复杂情况。因为那样一来,男孩子在阉割的威胁下,他的倾向开始强烈地偏向女性一方,让自己替代母亲的位置,接替母亲的角色,作为父亲爱恋对象。但对阉割的恐惧也使他的这种办法成为不可能。男孩子晓得,假如他要想让他的父亲把其当成女人来爱恋,他一定要屈服于阉割。于是,恨与爱父亲的两种冲动都遇到压抑。在这事件中有一个心理上的区别:由于对外部的危险(阉割)的恐惧而放弃了对父亲的仇恨,同时,爱恋父亲又被当作一种内部的本能性的威胁来对待。尽管从根本上说,它们仍要追溯于同一个外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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