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自恋”概念的引进却使问题变得复杂了。在关于自恋的论文中,弗洛伊德提出了“自我力比多”(ego—libido)(或自恋力比多narcissisticlibido),与“对象力比多”(object—libido)贯注于对象相比,自我力比多是贯注于自我的。在该文的一节及之前的一处议论中,弗洛伊德向人表明他已为本能的这种“二元的”(dualistic)分类感到不安。的确,在关于“施尔伯”的分析中,他坚持将“自我贯注”(ego—cathexes)与“力比多”加以区分,将“源于性能的兴趣”与“一般兴趣”加以区分。后一种区分在弗洛伊德反驳荣格的论自恋一文中又出现过。本文也再次使用了“兴趣”(interest),而在《精神分析导论》(1916~1917)第26讲讲座中,“自我兴趣”(ego—interest)或更简洁的“兴趣”是作为“力比多”的对立物常常出现的。然而,这些“非力比多本能”(non—libidinalinstincts)的真正本质却是模糊不清的。关于本能分类的转折点,出现在弗洛伊德的《超越快乐原则》中,在第六章中,他坦率地承认了自己遇到的困难,并清楚地表明,“自恋力比多当然是性本能力量的表现”,它必须支持“自我保护本能”(标准版第18卷,第50页)。然而他仍坚持认为,除了力比多本能之外,还有自我本能和对象本能。正是在此处仍同样坚持了“二元的”观点,引入了关于死的本能(death—instinct)的假设。在《超越快乐原则》(标准版第18卷,第60~61页)第六章结尾的一个很长的脚注中,弗洛伊德明确了他关于本能分类观点的发展。在《自我与本我》(1923b)第四章中,随着新的更复杂的心理结构的阐明,他再次讨论了这一问题。在《文明与缺憾》(1930a)第六章中,他再次更详细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并第一次专门讨论了“攻击”(aggressive)和“破坏”(destructive)本能。除了在涉及力比多因素(如在施虐狂和受虐狂中)时谈到这些本能外,早些时候他几乎根本没注意到。但他现在把它们当做一种“纯形式”(pureform)予以讨论,并把它们解释为死的本能的派生物(derivatives)。他关于该问题的更后期观点可在下列两部著作中找到:《精神分析新论》(1933a)第32讲及《精神分析纲要》(1940a)第二章《本能及其变化》。
人们常常坚持认为,科学应建立在清晰并明确限定的基本概念(concepts)之上,而事实上,即使最精确的科学,起初也不会有这样的定义。科学活动的真正开端无疑包括对现象的描述,然后对它们进行组织、分类及建立它们之间的联系。即使在描述阶段,也难免出现使用某些抽象观念(abstractideas)描述我们所掌握的资料,这些观念当然不是完全源于新近的观察本身,而是由别处而来。当我们对资料进行分析加工时,这些此后变成科学基本概念的观念仍然不可或缺。他们起初显然会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就内容而言可以毫无疑问地具有清楚的限定。只要它们继续保持这一状况,那么借助于对产生这些观念的观察资料的不断参照,就可达到对其意义的理解。不过,这些观念确实是强加于资料之上的。因此,严格地讲,从本质上它们是约定俗成的——虽然不是随心所欲选择的,而是由与经验到的资料的关系决定的,这些关系在我们能够清楚地辨认和论证之前似乎就被我们感觉到了。只有通过对观察资料的更彻底的检查,才可能使基本的科学概念变得更为精确并逐渐确定下来,这样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它们才变得可资利用和稳定。的确,到了此时才可能对它们下定义,然而,就知识的发展而言,即使是定义也不是僵死不变的。物理学对此做了极好的说明,即使是“基本概念”(即确定了定义),其内容也会持续地发生变化。
对我们而言,心理学中的“本能”便属于这种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虽然它目前仍不精确,但却是必不可少的。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从生理学的角度看。我们已经知道,生理学中有“刺激”概念及反射弧(reflexarc)模式,生物体通过行为对作用于生物组织(神经物质)的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因为这种行为是将刺激物移开,使它不再起作用,因而是适宜的。
那么,“本能”与“刺激”的关系如何呢?没有什么可以阻碍我们将“本能”纳入“刺激”的概念之内,可以说,本能是对心理的一种刺激,但我们却不能将本能等同于心理刺激(mentalstimulus)。很明显,除了本能刺激之外,还有其他的刺激作用于心理,这些刺激更像生理刺激。比如,当强光作用于眼睛时,就不是本能刺激。然而,咽黏膜的干燥及胃黏膜的疼痛本身就会使人感觉到。
我们已掌握了一些必需的资料,以对作用于心理的本能刺激与其他刺激(生理学的)做出区分。首先,本能刺激不是来自外部世界,而是源于有机体内部。正因为此,本能刺激对心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为了移开这些刺激所采取的行为也是不同的。其次,如果假定本能刺激具有单一性,仅靠某种单一的行为即可将其处理,那么,刺激的所有本质都被掩盖了,典型的例子便是刺激条件下的逃跑。当然,这些作用可能重复或累积,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认识,也不影响我们对于移动刺激条件的认识。从另一方面看,一种本能绝不仅仅产生一种暂时性的力量,而总是一种稳定的力量。再次,既然本能产生于有机体内部,那么要逃避它便是不可能的。描述本能刺激的更好的术语是“需要”,要消除需要就要“满足”,而满足只有通过对内在刺激的适当(足够)改变才能实现。
让我们把自己想象为几乎无助的生物体,在世界上毫无目标,其神经物质却在接受刺激。这一生物体很快就能够作出首次区分和选择方向。一方面它将意识到身体行为(逃跑)逃避的刺激,这是面向外部世界的。另一方面它还会意识到另一种刺激,逃避行为已毫无用处,这种刺激的特征便是恒定压力的持续。这些刺激是内部世界的信号,证明了本能需要的存在。这样,生物体便从身体行为的功效性上,对知觉物质做了“外在”与“内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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