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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自我_(英)R.D.莱恩著;林和生译(01) 第(4/4)页

类精神分裂的窃取和被劫幻想,即是上述困境的产物。若是你窃取他人,过程可控,你也不会受所得之物的支配。但问题在于,窃取的意图,会被个体作病态的反推,认为他人也会窃取自己。窃取的欲望会孕育被劫恐惧,其中无意识的逻辑是:经窃取所得之物,又会被他人劫回,两种幻想通常前后相随(参见第九章的萝丝案例)。最终,个体认为,任何自己的拥有,不仅自己之所有,而且自身之所是,甚至个体的自己,最终都会失去。因而,精神分裂患者常常声称,他们始终面临着被盗的危险,“自己”被偷走了,甚至,连针对偷窃的防御机制也被偷走了。

就类精神分裂个体而言,自己的自我封闭,其工程的合龙(self-enclosure),取决于自身的罪感。类精神分裂个体的罪感,存在着上述两难困境:全能与无能、自由与奴役、幻想中的无所不是与现实中的一无所是。各种不同的罪感源于个体的存在。该存在分裂为若干不同的“自己”(selves),因此,必须鉴别清楚哪一个自己负有罪感,为什么负有罪感。我这样说,意在强调:类精神分裂个体的所有罪感,都处于相互冲突的状态。一般而言,可以假定,某个罪感也许源于假自己,另一个罪感也许源于内自己。不过需要提醒:假自己系统可能具有各种罪感,或可称为假罪感;然而,面对内自己,我们就需要格外谨慎,以免把它视为“本真”罪感或真正罪感之源。

后面,我将基于临床资料,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此处只作为初略的预备。

类精神分裂个体会相信什么呢?本质上,他只相信自己的毁灭。他的世界只有虚空,所以,他尽可以努力填充这虚空,而不会丧失什么。但他无法相信自己能做到这件事情。在他眼里,无论他自己的还是别人的爱,只会带来毁灭,所以可恨;他人的爱危及他的自己,他的爱对他人一样危险。他之所以孤独,并非完全为他的自己,也出于对他人的考虑。一位精神分裂患者不允许任何人触摸她,她并不担心别人会伤害她,相反,她担心自己会电死他们。这正是精神病的表达方式,属于类精神分裂个体的常态。例如他会说:“我的爱于对方并不公正。”接下来,对于他可能爱及的人或事,他会“在内心”加以摧毁,试图以此保护他(它)们,以免被真正的现实摧毁。对他而言,若世界无所向往、嫉羡,他当然不必强爱;但对世界而言,他的确带不来什么伤害,更无法制造虚空。于是,类精神分裂个体的绝招,无非是谋杀他的“自己”,但这不像刀子抹脖子那么简单。最终,他堕入非在的旋涡来逃避存在,与此同时,也是拼命保护自己的存在。

[1]克尔凯郭尔,《致死的疾病》(TheSicknessuntoDeath,1954年版);不过,此处引用表达的意思,已然迥异于克尔凯郭尔的本意。——原注

[2]穆尔(MarianneMoore),《诗集》。——原注

[3]此处所论类精神分裂罪感,有关于第八章彼得所经历的罪感。我想指出的是,对于后者,人们迄今未有充分的认识。——原注

[4]金赛(Kinsey,1894—1956),美国生物学家,人类性行为研究者,代表作为《金赛性学报告》(KinseyReport,1948 & 1953年版)。——译注

[5]“躁狂”与“抑郁”相对,两者交替发生,业界定义为“躁郁症”或“双相情感障碍”,该患者即属此列。——译注

[6]霍普金斯(,1844—1889),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作家,风格独特,诗作综合体现纤细情感、理性力量和宗教虔诚,影响了二十世纪的主流诗人如T.S.艾略特、托马斯等。——译注

[7]柏拉图认定,除非“意气相投”,否则不可能产生友谊。《吕西斯》讨论友谊的可能性,却遭遇了这样的悖论:两位存在者,如果都没有“渴望”,还会诉求于对方吗?类精神分裂个体绕不开这个根本问题:自己已然充实?抑或有所“渴望”?面对这一问题,他们的人生容易触礁沉没。——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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