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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_(德)卡尔·冯·克劳塞维茨著;綦甲福,阮慧山译(第5章 军队的战斗队形) 第(2/3)页

一支大部队或者一支小部队应该有多大的兵力,不管是按照基本战术还是按照高级战术来确定,都有相当大的活动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几个部分,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这个要求使得战略有了真正的理由,来确定大部队的数目并进而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像连、营这样的小单位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整体,也应当分为三个部分,一个部分作前卫,一个部分作后卫,另一部分作主力。当然,如果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为恰当了,因为充当主力的那个最中间部分比其他两个部分都强大一些。如果经常需要把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个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个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一支部队分成八个部分,一个兵团分为八个部分,这是最为恰当的。我们不是死板地强调这些数字和形式,但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战略配置,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支部队(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好像要方便得多。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受到的损失就越大,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权限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拥有10万兵力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10万人分为8个师的情况下比只分3个师的情况下要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不管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区分的部分也不能过多。一个兵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区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10个。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很少,因此,区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为四个部分,最多分为五个部分。

如果觉得5和10这两个因数还不够,旅的人数太多,那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他各级组织的权限就大为减小了。

究竟一个旅拥有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个旅有2000至5000人,不得超过5000人,原因有两个:第一,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兵力较大的步兵部队,往往配有炮兵,而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了。

我们不想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该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比例进行联合,是在8000至12000人的师里,还是在2万至3万人的军里进行联合。不过,即使坚决反对这种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使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需要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20万人的兵团分为10个师,每个师又分为5个旅,则每个旅的兵力为4000人。我们看不出这样的区分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当然,也可以把这个兵团分为5个军,每个军分为4个师,每个师再分为4个旅,每个旅为2500人。但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5个军对于一个兵团来说,单位太少,不够灵活。一个军分为4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2500人,兵力也太小。如果这样区分的话,整个兵团中将有80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分法,只有50个旅,比较简单。人们放弃第一种区分法的所有这些优点,只是为了使司令员直接指挥的将领减少一半。人数较少的兵团再分为军显然就更不恰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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