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旧唐书_欧阳修、宋祁编著(◎礼仪四) 第(3/10)页

太宗贞观十四年春正月庚子,命有司读春令,诏百官之长,升太极殿列坐面听之。开元二十六年,玄宗命太常卿韦绦每月进《月令》一篇。是后每孟月视日,玄宗御宣政殿,侧置一榻,东面置案,命韦绦坐而读之。诸司官长,亦升殿列座而听焉。岁余,罢之。乾元元年十二月丙寅立春,肃宗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读春令。常参官五品已上正员,并升殿预坐而听之。旧仪,岳渎已下,祝版御署讫,北面再拜。证圣元年,有司上言曰:“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于礼应敬,故有再拜之仪。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公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已下,请依旧仪。五岳已下,署而不拜。”制可,从之。

贞观之礼,无祭先代帝王之文。显庆二年六月,礼部尚书许敬宗等奏曰:

“谨案《礼记·祭法》云:‘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人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又:‘尧、舜、禹、汤、文、武,有功烈于人,及日月星辰,人所瞻仰;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准此,帝王合与日月同例,常加祭享,义在报功。爰及隋代,并遵斯典。汉高祖祭法无文,但以前代迄今,多行秦、汉故事。始皇无道,所以弃之。汉祖典章,法垂于后。自隋已下,亦在祠例。伏惟大唐稽古垂化,网罗前典,唯此一礼,咸秩未申。

今请聿遵故事,三年一祭。以仲春之月,祭唐尧于平阳,以契配;祭虞舜于河东,以咎繇配;祭夏禹于安邑,以伯益配;祭殷汤于偃师,以伊尹配;祭周文王于邦,以太公配;祭武王于镐,以周公、召公配;祭汉高祖于长陵,以萧何配。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正月,诏曰:“古圣帝明王、岳渎海镇,用牲牢,余并以酒脯充奠祀。”二十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明衣绢布,并祀前五日预给。”

丁酉,诏:“自今已后,有大祭,宜差丞相、特进、开府、少保、少傅、尚书、御史大夫摄行事。”天宝六载正月,诏:“三皇、五帝,于京城置令,丞。”七载五月,诏:“三皇已前帝王,宜于京城共置庙官。历代帝王肇迹之处,德业可称者,忠臣义士、孝妇烈女,所在亦置一祠宇。晋阳真人等并追赠,得道升仙处,度道士永修香火。”九载九月,处士崔昌上《大唐五行应运历》,以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请国家承周、汉,以周、隋为闰。十一月,敕:“唐承汉后,其周武王、汉高祖同置一庙并官吏。”十二载九月,以魏、周、隋依旧为三王后,封韩公、介、酅公等,仍旧五庙。

天宝六载正月,诏大祭祀骍犊,量减其数。肃宗上元元年闰四月,改元,制以岁俭,停中小祠享祭。至其年仲秋,复祠文宣于太学。永泰二年,春夏累月亢旱,诏大臣裴冕等十余人,分祭川渎以祈雨。礼仪使右常侍于休烈请依旧祠风伯、雨师于国门旧坛,复为中祠,从之。

高祖武德二年,国子立周公、孔子庙。七年二月己酉,诏“诸州有明一经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属举送,具以名闻,有司试策,皆加叙用。其吏民子弟,有识性明敏,志希学艺,亦具名申送,量共差品,并即配学。州县及乡,并令置学。”

丁酉,幸国子学,亲临释奠。引道士、沙门有学业者,与博士杂相驳难,久之乃罢。

贞观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太宗问颖达曰:“夫子门人,曾、闵俱称大孝,而今独为曾说,不为闵说,何耶?”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旧唐书原文全文 旧唐书在线阅读 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