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提过,福楼拜很清楚,既然打算写一本关于普通人的书,就要冒着此书可能非常无聊的风险。他渴望创作一件艺术品,便只有通过文体的优美,来克服卑劣的题材和粗俗的人物带来的问题。我不确定是否有人天生就是文体学家;至少福楼拜并不是。他早期的作品在他在世时没有出版,据说篇幅冗长、语言浮夸。大家普遍认为,至少从他的信件里,难以看出他精于母语,或语言优雅。我并不这样想。首先,这些信大多写于深夜,经过一天的辛苦工作,不经修改就寄给了收信人。单词拼写不对,语法时有出错;信里用到很多俚语,有些甚至非常粗俗;但信中对景色的简短描写却非常真实,富有韵律,哪怕放在《包法利夫人》里也不会不得体。他在愤怒时写下的几段,如此犀利,如此直白,找不到任何可修改完善的地方。你似乎能从那些短小爽利的句子里听到他的声音。但这并不是福楼拜打算著书的方式。他对会话式的写作风格持有偏见,对其优势视而不见。他视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偶像。他想写的是逻辑清楚、严密准确、言简意赅、富有变化和节奏,像音乐一样悦耳,像诗歌一样优美,又不失散文之特点的文章。他深信这一观点,即想描述一件事物只有那么一种方式,文字必须契合思想,就像手套必须合手。“当我发现我的某个词组里有半押韵或重复,”他说道,“我就知道自己犯了错。”[所谓半押韵,牛津词典里给出的例子有人和帽子(man, hat)、国家和叛徒(nation, traitor)、忏悔和沉默(penitent, reticent)。] 福楼拜认为,就算要花一周的时间推敲,也必须避免半押韵出现。他不允许一个词在同一页上出现两次。这似乎并不合理:如果一个词在两个位置都合适,那就都该用这个词,同义词或委婉语都不能恰当替换。他格外留心不让自己的节奏感困住自己,但每个作家都天生有这种节奏感(好比乔治·摩尔后期的作品就被节奏所支配),他只能费力纠正。他绞尽脑汁地遣词造句,调配音律,以实现一种或利索或懒散,或柔弱或强烈的效果;总而言之,他想呈现出自己想要表达的效果。
写作时,福楼拜会先打草稿,大概写出他想说的话,然后再来雕琢、充实、缩减、复写,直到达成满意为止。写完后,他会走到阳台,大声朗读写好的东西,他深信如果一段话听起来不对,那一定就是有问题。这种情况下,他会回到书房,重新再改,直到满意。泰奥菲尔·戈蒂耶认为福楼拜过于注重文字的音韵和谐,并试图借此丰富行文;对戈蒂耶来说,这些只在高声朗读时才能听得出来;而一个词组是要读给别人听的,不是向人家咆哮出来。戈蒂耶喜欢拿福楼拜的挑剔来嘲讽:“你知道,”他说道,“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因为一件事,终生都在懊悔。可你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好懊悔的;他在《包法利夫人》里不得不连用两个所有格,一个用在另一个之上:unecouronnedefleursd'oranger(一个橙花的花环)。这简直要了他的命,然而不管他怎么改,还是不能避免。”我们很幸运,因为英语的所有格可以回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Whereisthebagofthedoctor'swife?”(那个医生的妻子的包在哪里?);但在法语里,只能说:“Whereisthebagofthewifeofthedoctor?”不得不承认,这样确实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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