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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小说及其作者_(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著;张乐译(Chapter02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 第(2/5)页

离开伊顿公学后,菲尔丁没有直接升入大学,而是同祖母古尔德夫人在索尔兹伯里小住了一段日子,那时古尔德先生已经逝世了。据杜登博士所言,他用这段时间读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书籍。青年时期的菲尔丁可谓一表人才,足有六英尺[9]的高个子,强壮而活泼,眼窝深深陷下去,鼻梁高挺,上唇极薄,轻蔑地微微翘着,下颌的线条坚毅而突出。他生着一头褐色鬈发,牙齿洁白齐整。十八岁的他已经能看出未来的样子。他当时正住在莱姆里杰斯,陪同的还有一位值得信任的仆人,愿意为了主人“两肋插刀,赴汤蹈火”。在那里,他爱上一位莎拉·安德鲁小姐,其丰厚的身家财产让她的魅力更添几分。菲尔丁密谋要带莎拉私奔,娶她为妻,宁肯不惜一切代价。但他的计划被识破了,年轻的小姐慌乱逃走,安安稳稳地嫁给了另一位更合适的追求者。据我们所知,之后的两三年里菲尔丁搬去伦敦生活,靠着祖母给的钱,把一个出身体面、相貌俊俏、风度翩翩的年轻人能在城里享受到的一切乐子都玩了个遍。1728年,受到表亲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女士[10]的影响,又承惠于充满魅力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菲尔丁的戏剧登上了德鲁里街的剧院舞台,由考利·西伯饰演主角。随后不久,他进入莱登大学学习,每年从父亲那里拿到二百英镑的生活费。但是后来父亲再娶,拿不出或者说不愿再拿出生活费给他。所以一年后,亨利被迫回到了英格兰。尽管当时处境如此尴尬,但他心态依旧乐观,自嘲只能做个马车夫或者穷酸地靠笔杆子维生。

奥斯汀·多布森曾为《英国文学家》丛书写过一部菲尔丁传记,他说:“热情和机遇让他的作品登上了舞台。”菲尔丁具备热情、幽默和对现世的敏锐观察力,这正是一名剧作家所需要的;此外,他似乎别具巧思,擅长娓娓道来。奥斯汀·多布森所说的“热情”很可能指的是剧作家特有的表现欲,以及菲尔丁本人把写剧本当成挣快钱的法子。所谓“机遇”,应该是婉转地表明他英俊阳刚的外表和他得到著名女演员爱慕的事实。赢获当红女演员的芳心大概是年轻剧作家把自己作品搬上舞台最稳妥的方式。1729年到1737年之间,菲尔丁创作、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剧,至少有三出大受欢迎;还有一出让斯威夫特大笑不止,这位主教日后回忆道,他的人生只有过两次这样的经历。菲尔丁专注于喜剧创作后却发现效果不佳;他最成功的创作是一种自创(我是这样认为的)模式,包括唱跳歌舞、时事评论和对社会名流的模仿与影射。这与我们现在流行的针砭时弊的滑稽剧其实没什么区别。据亚瑟·墨菲书中所写,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用两三个上午就写出来了,笔头功夫可见一斑”。杜登博士认为这是墨菲的夸张之辞,我却不能苟同。他的作品有些非常简短,我听说很多浅显的喜剧都能在一个周末写就,水平也不亚于菲尔丁出品。菲尔丁的最后两部戏剧抨击了当时的政治腐败,言语辛辣到令当时的内阁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剧场经理在戏剧上演前必须先拿到宫务大臣的许可。直到现在这条法案还在实施,专为折磨英国的戏剧创作者。这次风波之后,菲尔丁便很少给剧院创作了,只有在手头实在拮据时才偶尔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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